马维平副主任率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贯彻实施《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全市人民防空工作与我市社会各项事业按照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同步发展,同时,为了做好迎接省人大法制委、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于10月份对我市人防工作全面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10周年之际,9月19日至20日,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马维平副主任的带领下,会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分三个检查组,分别深入到全市11个县区和开发区,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和督促检查。
检查组在深入到全市11个县区和开发区督促检查之后,于21日上午,在市人防办二楼会议室举行大同市实施《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座谈汇报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维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德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欣、张丽珍等参加了座谈汇报会。
会上,大同军分区、市政府法制办、市人防办、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就本部门、本单位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专题汇报,并就我市人防发展、建设工作进行了座谈。在听取了与会人员的发言后,马维平副主任作总结讲话。他说,近年来,经过全市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市人防各项事业特别是在十五期间得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十周年,10月份省人大、省军区、省人防办等部门将联合组织《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全面检查,按照有关要求,之前要求各市做好自查。这一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军分区、法制办、人防办联合组织的我市贯彻实施《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督促检查,既是对全市人防系统实施人防相关法律法规的一次全面检查,也是为迎接省联合检查前的自查。前两天,我们分三个检查组对全市各县区人防工作进行了检查,今天召开的座谈汇报会,是此次检查方式的其中一个内容。刚才,各部门就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专题发言,并对我市人防发展、建设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他强调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在和平时期对人防工作的认识,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和平时期加强人防建设的重要性。人防工程建设是人防工作的根本,一旦战事发生,人民群众无掩蔽处,人民防空就无从谈起。我市是国家确定的国家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按照北京军区的要求,2008年前重点城市都要建成具有现代化功能的人防指挥所。为此,市政府要统筹规划,各相关部门要予以协作,尽快解决人防指挥所的选址、投资、建设问题。市人防办是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的职能部门,是《人民防空法》的执法主体,责任重大,要认真履行好职责,把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办好。
22日上午,检查组还对我市重点防护目标——国电大同第二发电厂、同煤集团进行实地检查。
(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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