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工委就国家和省宗教事务条例进行执法检查
去年3月1日,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颁布施行,10月1日,《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颁布施行,这是建国以来首次通过法规的形式来规范宗教事务和宗教工作,是宗教事务和宗教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好这两部条例,推动我市宗教事务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要点的安排,民宗侨外工委会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就全市贯彻实施两部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执法检查组在听取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两部条例全面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先后深入城区、新荣、大同、阳高、天镇、浑源、灵丘等县区进行了实地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此次检查主要围绕四个方面进行,即全市贯彻实施两部条例的总体情况;宗教团体依法设立情况和宗教场所依法登记情况;依法建立寺庙和改扩建寺观教堂情况以及清真食品依法经营和销售情况等,之后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交换了意见。
通过检查了解到,国家和省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市各级政府及宗教事务部门高度重视深入贯彻实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制定贯彻实施方案和学习培训计划,并充分利用市县区乡镇村宗教工作四级网络,切实抓好两部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创下了宗教事务基本有序、宗教活动基本正常、信教群众基本满意的良好局面,为促进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虽然在贯彻实施两部条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今后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各级政府及宗教工作部门应切实重视宗教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区乡镇两级宗教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县区、乡镇、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县区乡镇村三级干部宗教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法制观念和行政执法能力。
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建设。各级政府应理顺宗教工作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宗教工作行政执法主体建设,对于未成立宗教局的县区必须有一名政府领导分管,将这项工作统一挂靠到政府办管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三是重视抓好条例的普及工作。当前,对两部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还不够深入,特别是熟悉条例的信教群众还不够多,在一些贫困落后地区,宗教活动比较频繁,信教群众在不断增加,更需要运用法律武器来规范宗教活动,加强乡镇村两级宗教干部的培训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宗教事务条例进村入户,让更多的信教群众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熟悉条例,掌握条例,依法运用条例规范宗教活动,管理宗教事务。
四是进一步规范对寺观教堂新建和改扩建的管理。随着信教群众的不断增多,寺观教堂的改扩建甚至滥建问题比较突出,而且信教群众参与的热情很高,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没有寺庙的乡村,信教群众自发地设立家庭聚会点作为活动场所,各级政府及宗教主管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高度重视,加强对广大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把宗教活动和滥建寺庙等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五是防范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非法活动。近年来,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渗透活动日渐增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这个问题的特殊重要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努力提高乡村干部的素质,在信教群众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切实加强基层的精神文明建设,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传教活动,坚决取缔地下非法传教组织,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的非法渗透活动,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葛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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