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贯彻落实《山西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
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山西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是促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法规。为了保证这一法规的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近期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安排》,今年四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下发《关于开展〈山西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同人办发[2006]5号),对执法检查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克勤、冯及时为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为组成人员的两个执法检查组。7月上旬检查组先后对广灵县、阳高县、南郊区贯彻《条例》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认真听取了各县区政府的工作汇报,实地察看了广灵县县医院、中医院、宜兴乡卫生院、壶家镇西河乡村卫生室和南郊区中心医院、口泉镇卫生院等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对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等方面情况进行详细了解。
检查组认为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基本达到了我国农村“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阶段性目标。1、制定规划,积极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2、突出重点,做好预防保健工作.3、稳步推进,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4、形成城乡卫生对口支援制度.5、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正在形成.
全市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1、资金不足。2、人员出现断层。3、中医事业滑坡。4、地方病防治任务艰巨。
为此,检查组对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1、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切实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2、加快人事制度改革,尽快充实卫生人才队伍。3、振兴中医事业,造福农村居民。4、改革乡镇卫生院投入机制。
(李莹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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