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分组检查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情况
8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分成四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在深入灵丘等县(区)检查的同时,于8月10日上午召集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四个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专题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日兵听取了汇报。
检查组在充分肯定了我市水土保持工作成绩后指出,我市地处黄土高原,水土流失严重不仅是头号环境问题,而且由此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主要问题。因为长期以来,我市矿产资源过度开发,造成水土资源严重破坏,现在我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占全国平均水平的18%,有283个村20多万人口面临吃水困难;采矿塌陷区达300
km2;市区地下水位正以每年2米的速度下降;水资源破坏严重、水体污染严重、植被破坏严重的问题十分突出,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水土保持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此外,在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监管不严,投入不足,边治理边破坏等问题,确需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建议: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统筹规划、科学发展的思想,把发展经济与水土保持工作结合起来,既注重经济效益,又注重生态效益。要抓紧抓好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和调整工作,多上环保节能、低污染项目,坚持“谁开发利用,谁负责保护”的原则,坚决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要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对在水土保持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人和事一经查实,要严加处理。
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协调配合,共同解决水土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强化工作联系制度,完善项目审批程序,严把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落实关,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通过完善制度和建立机制,促进水土保护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三、认真解决水土保持投入资金不足的问题。要尽快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堵塞管理漏洞,尽快将水土保持防治费用列入项目工程投资预算;要利用我市煤炭资源整合的有利时机,从政策上争取从煤炭生产和销售收益中切出一定比例的生态保护建设资金和后续产业建设资金,为保护水土资源提供资金保障。
四、继续抓好雁门关生态畜牧区项目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和首都水资源保护项目建设,加强科学治理,坚持“边治理、边巩固”,以调动全社会力量,保护好宝贵的水土资源。
(赵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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