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对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6月26日,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在常委会副主任孙日兵带领下深入市农机局,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从市农机局的汇报获悉,《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以来,我市以服务三农、不断提高生产力为中心,以宣传、扶持、推广、服务和管理为手段,努力开拓农机工作新领域,农业机械化事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到2005年底,全市农机总动力达136.07万千瓦,农机总户3.73万户4.89万人,全年农机经营总收入5.21亿元,纯收入2.52亿元,人均近40元。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做到了:一、加强领导,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二、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整顿农机市场秩序。三、积极争取农机购置补贴,使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四、加强农业机械研发、主要作物重点环节机械化作业以及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其中,我市农机推广部门研发的9RC-40型揉搓机和YD-20型压捆机,已通过省级鉴定,列入《2005年山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被省推广站作为重点推广机型。在大同、阳高两县重点推广的玉米、马铃薯机械化生产技术以及玉米秸杆综合利用技术,都实现了新突破,受到农民欢迎。确立和培养省、市、县级科技推广示范户65户。五、转换经营机制,探索机械化生态畜牧工程发展新路子。六、加强农业机械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鼓励、引导和扶持,培养发展农机大户20多个,发展农机作业服务和中介组织13个。七、加强职业技术鉴定工作。市农机培训学校培训农机修理、营销人员303人,采取创办、依托、挂靠等形式办学,建成10所社会化职业培训学校。去年共培训拖拉机驾驶员3750人,培训农民4700人。
在听取汇报后,孙日兵副主任指出,实现农业机械化是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对于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谈到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时,他说,我市山多平地少,农作物以杂粮为主,推广大型农机作业有先天的局限性,加上农民自身资金配套能力不强,因此,一定要因地制宜,研究探索适合大同实际的农机化发展模式。当前,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我市实际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重点、方法、步骤。首先,政府要鼓励、扶持农民使用农业机械,在资金上给予支持。特别是农机购置补贴,在国家、省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市财政和有条件的县区要有所突破,列入预算,明确地给予一定补贴。要尽快出台农民贴息贷款购买农机具的具体扶持办法,把《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国家、省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落到实处。各部门投入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应捆绑集中使用,不能撒胡椒面。其次,推广农业机械化,不要停留在种植业上,应该围绕雁门关生态畜牧区建设,向畜牧业、加工业上发展。要不断扶持、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和龙头企业发展,走规模化集约生产之路,解决小户分散种植问题。第三,加强农业科技力量,培养壮大农机科技人员队伍。要抓住山西大同大学建设的有利时机,整合农机培训教育资源,建立农业机械专业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发挥农机专业人才在农业机械化中的教育、示范、推广、带动作用。要组织科技攻关创新技术,开发新型农机产品,发展我市农业机械装备制造业,让农机专业人才和农业机械化在农业生产中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赵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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