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贯彻
《大同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同市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进程,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12月中旬,组织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对我市《大同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玉田、冯及时、马维平,秘书长冯境城和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员参加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在重点检查中听取了市建委、水务局、质监局、工商局等8个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关于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了解到,《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都能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组织本部门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坚持立党为公,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法行政,充分体现了执法为民、执政为民;经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有了长足进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和谐社会环境。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必须引起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尽快予以解决。检查组建议,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宣传力度,继续认真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工作,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以促进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制工作深入实施,健康发展。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快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步伐,努力开创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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