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管理
和法律服务工作进行执法检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对我市的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和法律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安大钧主任做了动员讲话。周升、冯及时、马维平副主任参加了检查。安大钧主任说,这次的执法检查是为了全面落实十二届五中全会精神,用科学的发展观统率全局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是一次综合性的执法检查。通过检查,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法治社会。检查中既要注意共性问题,也要注意个性问题。检查的重点要放在执法机关的执法情况上,放在法治、平安、和谐大同的建设上,放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上。要处理好预防与打击、教育与惩除、管人与管事的关系。
检查中了解到我市社会治安大局基本平稳,经济秩序健康发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初步走上了社会化、专业化、法制化的和谐发展之路。全体市民的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公安交警的执法水平显著提高,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全市形成了一套较为健全的法律服务机构,拥有了一支一定规模的法律服务专业队伍,在服务全市经济建设、推进依法治市、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我市在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服务工作方面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及条件所限,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为此检查组分别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中,周升副主任强调指出:一是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提高公安干警、律师、公证员的素质。二是要强化公安机关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在装备、经费上予以保障,并建立一套完整的党政工作制度。三是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合理配置警力,让警力下沉,在城区建立一支保安巡逻队,与派出所工作相衔接,发挥大家共同防范的作用。四是对暂住人口的问题认真探讨,旧的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已废止,目前暂住人口底数不清,应参照先进地区做法对暂住人口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
(马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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