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工委就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8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工委会同市市台办、商务局就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情况深入浑源县进行执法检查。
这次检查是为落实本委工作要点而开展的,也是为做好省人大常委会于9月上旬赴我市就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而进行的。这次检查的重点是:台湾同胞投资的具体情况;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为台商服务及依法维护台湾同胞投资权益的情况;台湾同胞投资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等。之前,已听取了市台办和市商务局的情况汇报。
通过听取浑源人大、政府的情况汇报和实地察看,我们了解到,近年来,我市涉台部门和单位按照“以开放促开发,以开发促发展”的思路,充分发挥“组织、指导、管理、协调”职能作用,认真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在为台商服务和依法保障台胞投资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社会稳定,加深了相互间的信任和感情,提高了我市在台胞中的影响力,推动了与台胞的广泛交流和引进台资的工作。截止目前,在我市注册并正式运营的台资企业7家,其中,浑源县是台商投资的重点县,有台资企业5家,总投资7330万元,经营项目都是花岗岩开采和加工,而且效益状况较好。据了解,全县85家花岗岩企业中,每年上缴浑源县的税费占全县财政的三分之二以上,其中5家台资企业上缴的占全部花岗岩企业上缴的三分之一以上。此外,这些台资企业在安排职工就业、发展公益事业等方面也为当地做出了较大贡献,已成为支撑浑源县域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
在检查中,我们也发现台资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对多年形成的部分花岗岩企业之间的矿界纠纷问题,虽然县委、县政府进行多次调解,也能维持较正常的生产秩序,但因多种复杂因素还未能得到彻底解决;二是开发花岗岩矿产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损坏了植被,不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尽管县里也采取了一些治理措施,但问题仍很突出。
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负责同志要求浑源县要进一步加大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实施力度,继续做好台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着力解决好台资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处理好台资企业的矿界纠纷案件,切实保障台胞的合法权益。
(王日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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