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内司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和我省实施办法进行执法检查
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根据省人大内司委执法检查通知,市人大内司委和市老龄办共同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山西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进行了执法检查。7月18日召开了有市老龄办、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财政局等12个部门参加的座谈会。8月2日至12日,又分别深入阳高县、大同县、新荣区、浑源县、南郊区、城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及县区所属的乡镇街道和部分敬老院进行了执法检查和实地察看。
检查中了解到,我市现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36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1.7%。百岁老人23名,已步入人口结构老龄化城市。“一法一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使我市老年维权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一)我市率先在全省理顺了工作机构,成立了大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隶属市民政局。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的组织机构基本健全。(二)老年人的各项优待政策大都得到落实,高龄老人凭证可享受乘车、公园、景点、就医普通挂号等9项免费优待服务。(三)养老保障制度进一步得到落实,参保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全部实现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城镇贫困老人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办法;农村实行“五保”供养制;农村特困老人实行社会救助制;百岁老人实行社会养老补助制办法,较好地解决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四)加强医疗保障和卫生保障服务,基本上解决了老年人看病就医问题。为解决城镇和农村特困老人在医疗方面的实际困难,我市出台了《大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大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和《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试行)》。(五)老年维权法律服务得到保障,目前各县区共设立了38家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各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帮助老年人解决涉及老年人再婚、赡养费及其它老年维权案件,确保老年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六)社会各界大力兴办老年福利机构,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切实解决了老年人的困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七)重视老年教育及文体事业,全市创办13所老年大学,86个老年活动中心,各县(区)、大型企业组建了各具特色的老年文体队伍,展示了我市老年人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精神风貌。
检查中还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宣传力度不够大,老年维权意识不够强;城区、天镇、阳高、左云的老年工作机构仍未理顺;有的县区没有办公经费,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医疗保障仍是困扰老年人的一个大问题,农村老年人大多无收入,就医条件较差,难以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医,困难企业医疗保险无力交费,退休职工享受不到医疗保障待遇;农村“五保”户应保未保和敬老院设施利用率低的问题突出;老年活动场所不足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检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老年维权意识;二是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城镇基本养老费的征缴力度,对农村养老保险要尽快核实发放;三是各级政府要把老年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捐资助老;四是要着手研究在农村试行养老保险制度和合作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改善老年人的供养及医疗条件;五是市公交有限公司对实施办法中规定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汽车这条优待政策执行的很好。但由于企业负债经营,举步维艰,恐怕难以维持下去,希望市政府能给予补贴。六是市、县区两级政府要按照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尽快设立老年特困救助资金。
(马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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