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和《大同市水资源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于4月13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大同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和《关于保护市区地下水资源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办法》、《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为期一周的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1、《条例》、《办法》、《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主要做法和好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2、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重点是市区地下水资源及重点河流、泉域开发、利用和保护情况;3、水污染及治理情况;4、煤炭采掘对水资源造成的破坏情况;5、现行水价对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影响情况;6、水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案件查处情况;7、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搞好这次执法检查,4月13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集有关人员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召开了执法检查动员会。会议由冯境城秘书长主持,安大钧主任做了动员讲话。他说,水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重要的自然资源。大同市水资源相对短缺,特别是市区地下水资源严重不足。因此,市人大常委会非常注重保护我市地下水资源并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早在1999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实施了《大同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和《大同市河道管理办法》两个地方性法规。这是我市最早制定的两个法规,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较早的。之后,针对我市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市民节水意识较差的现状,又先后颁布实施了《大同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和《大同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两个地方性法规。二是为了适应发展的需要,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更加适合变化了的客观实际,1997年先后对《大同市河道管理办法》、《大同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和《大同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三部法规作了大幅度的修正,使之更具可操作性。三是十一届四次人代会上,陈正元等35名代表提出了《加强保护地下水资源,确保我市的生存和发展》的议案。为此,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于二十三次会议上做出《关于保护市区地下水资源的决定》。这些都为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水是生命之源,没有水就没有生命。这次执法检查的目的就是为搞好我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为我市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通过检查了解到: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执行《条例》、《办法》、《决定》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坚持不懈地抓好水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二是积极开展水资源基础调研工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三是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四是积极开发新水源,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五是强化依法行政,保证水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六是加大生态建设及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力度。同时,在这次检查也发现了一些不容乐观的问题: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局面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水质性缺水给我们这个资源缺水的城市雪上加霜;水务管理体制不顺,水价严重扭曲;地表水和中水没有得到合理的充分的利用;煤炭的无序开采造成地下水资源的严惩破坏等。针对这些问题,安大钧主任强调今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全面规划,统一管理。我市一定要搞好科学的水资源规划,进行统一管理,逐步关闭自备井。对地表水的利用可以分生活用水区和生产用水区来加以保护和利用。要在全国走出大同市水资源管理的新路子。2、合理开发,科学利用。首先要摸清底数,查清现有水源。坚持科学利用,保护第一的原则。然后综合考虑,立足于可持续发展和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科学开发利用。3、防止污染,搞好节水。解决水污染问题,环保部门要拿出拆污染锅炉的力度。首先要把煤气公司、山橡集团这些污染大户管住。先污染后治理的做法无异于饮鸩止渴。另一方面,一定要抓好节水工作。节水在大同市尤为重要,政府应该在节水问题上采取强制性措施。4、加强监督,严查严堵。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执法。农工委也要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对严重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查严究。总之,在水的问题上全市上下一定要形成共识,绝不能吃子孙后代的水。
(杨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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