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以及
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今年元月18日—20日市人大常委会分四个组深入市中院、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以及城区、矿区、南郊、阳高四个县区政府和法院,通过听汇报,阅卷等形式对我市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市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前一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国主持召开了动员会议。
“三法”在我市的贯彻执行,较前几年有了很大进步。两级政府、法院和各执法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公民的法制意识有所提高,法制环境有所改变。
关于行政诉讼法:2004年,我市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诉讼案件54件,二审行政诉讼案件23件,共执结非诉执行案件149件,执行标的金额6868381元。两级法院认真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对依法行政进行司法监督。努力深化行政审判方式改革。全面实行了公开审判制度,实行了合议庭负责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封闭办案制度。
关于行政复议法:两年来全市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24件。检查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建立了一整套制度。、强化了执法监督,确保了依法行政。两年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有70余次,纠正和处理的问题有百余起,给予责任追究的有20余人。
关于国家赔偿法:两年中,市公安局、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征费稽查分局、市交警支队、左云县公安局、浑源县民政局、浑源县公安局七个行政机关共发生行政赔偿案件25起,赔偿金额总计12.274万元。市中院组建了赔偿委员会,赔偿委员会下设赔偿办公室,11个基层法院都设立了理赔小组。2004年,市中院审理刑事赔偿案件2起。市中院对赔偿案件全面启动了听证程序。
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市直31个行政复议机关(不含垂直管理单位)设置了专门的法制机构。市中院行政庭已达到两个审判合议庭。11个区县院全部成立了行政审判庭。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得到了落实。市公安局对11起比较典型的错案在全系统进行了通报,南郊区对政法系统3名违法违纪人员进行了严肃查处,区公安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在执法中负有过错责任的人员进行了严肃查处。
检查中,检查组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1、行政复议机构不完善,人员不到位。12个县区政府(包括开发区)都没有机构独立、编制单列的法制机构。市直行政复议机关有9个没有设置法制机构。2、行政复议经费不落实,所需设备无保障。除南郊区外其余11个县区(包括开发区)行政复议经费和国家赔偿经费,都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市政府复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但国家赔偿经费没有列入,采取实赔实报的办法。3、行政执法存在一定的问题,违法现象时有发生。4、行政案件受案难,案件数量少。在检查中城区政府没有受理过一起复议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5、对行政审判重视不够,行政审判庭人员被经常充实到审理民商案件中。6、行政审判的庭审方式不规范,裁判文书格式不统一。7、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还不规范,不合法。
检查组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1、加大对“三法一决定”的宣传力度。2、严格执行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推动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落实。3、市及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并按决定和有关规定保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活动所需经费。4、要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出台一些赔偿工作的实施细则,特别是应突出追偿制度的落实和执行。5、拓展审判外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适时发出司法建议。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工作协调。
6、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审判人员的素质。
(马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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