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食品卫生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整改工作进行检查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的统一安排,12月23日,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分三个组对市政府关于《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整改工作进行检查。在集中听取市商务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有关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基础上,三个组分赴市卫生检验中心、振华蔬菜市场、雁门关绿色食品公司、三建集贸市场、联鑫超市、云中商城食品街、红旗广场副食品商店、华林副食商店以及矿区放心粮店、矿区老四通超市进行检查。
通过听取汇报和实地进行检查,参与检查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感到,市政府对《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整改工作的措施是得力的,成效也是明显的。
一是领导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之后,针对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郭良孝市长作出重要批示,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并召开了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指导协调。市政府责成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组牵头,由一名副市长挂帅,商务局等十六个部门参与,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的思想工作。
三是重点突出。整治的关键是食品卫生安全,这正是《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的核心内容。整治重点品种有粮油、肉食、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七大类。整治重点环节是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环节治理;流通领域治理;消费环节治理。
四是目标明确。整治预期要达到坚决制止陈化粮和滥用添加剂的面粉上市;坚决制止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2005年推行牛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在5.22%基础上下降3—5个百分点;严厉打击制售假酒行为净化酒类市场;坚决杜绝矿物油、地沟油流入食品市场等10项目标。
五是效果明显。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全市质监系统突出从食品源头打假,全面推进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了水产品专项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不合格的都做了相应的解决和处理。
全市工商机关出动执法人员15000人次,检查各类市场经营主体11000家,取缔无照食品经营户240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56个,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案件,查获假冒伪劣食品案值50万元,罚没金额21万元。
市政府投资193万元,充实卫生检验工作,特别是经检验整治,馒头吊“白块”问题已得到根治。各级动物检疫部门共检疫生猪12531头,检疫出病害肉420公斤;检疫羊13500只,检出病羊20只;检疫鸡3060只,检出病鸡47只,处理抗拒检疫违法案件12起。同时,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和关于整治冻猪肉市场的通告,确定和加强了牛羊定点屠宰检疫管理的具体工作,以及加强了冻猪肉市场的监管工作,力求使市民吃到放心肉。市酒类专卖管理所对各县区酒类市场进行了集中整治,共查获假酒1042瓶,案值达5.18万元,查获违规酒5799瓶,案值达5.2万元,其中万元以上大案3起。其他有关部门都按照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要求,开展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集中整治工作效果明显,预期确定的10项目标初步显现。
六是长效机制正逐步建立。市整规领导组制定出台了《大同市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沟通情况,协调配合,开展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制定出台了《大同市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周报制度》、《大同市食品卫生安全信息发布及报送制度》、《大同市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以及各有关部门建立的市场准入、检疫、监管等各项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把各相关部门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既整合了现有人力、物力资源,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市场管理行为,有利于食品卫生安全长效机制的形成。
参与检查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食品卫生安全是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大事,关系我市食品生产发展的大事,关系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同时也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必须不断深化认识、高度重视。我市前一阶段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这只是阶段性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建议:一是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要求,逐步理顺食品卫生安全行业管理体制,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二是继续在监管机制上做工作,包括在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上,也包括在食品准入、食品检验等机制的建立上,有利于扩大食品市场,有利于我市市场食品占有量的增加;三是要有计划增加资金投入,逐步更新市场检验设备和改善检测手段,提高食品卫生的检验水平和质量;四是一定要探索建立食品卫生安全长效机制,做好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冯 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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