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积极办理代表议案
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李晓红等12位代表和王瑞等11位代表提出了“关于建立我市农村公共卫生安全体系”的议案(第005号、第012号并案处理),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办理。主任会议经研究后,责成教科文卫工委对议案中所提的问题进行认真调研。
接到该议案后,教科文卫工委首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提出了方案,明确了责任;其次召集市卫生局的负责同志就议案进行专题研究,责成他们尽快拿出办理议案的具体方案和措施;第三,及时召集办理议案的同志汇报办理议案的进展情况及议案办理情况汇报。
建立我市农村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完善乡镇卫生机构和农村卫生室,实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解决农民看病难、吃药难,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和防控疾病的根本所在。根据我们调研了解到,在疾病防控方面,全市9个农业县区,农业人口170万,共设有乡镇卫生机构160所,其中,乡镇卫生院99所(中心卫生院43所),社区卫生服务站51所,防保站10所。设有村级卫生室1994所。机构设置符合国家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对疾病防控的要求。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晋发(2003)22号],从2003年起,在农村地区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新型的医疗制度覆盖农村居民。2003年全省选择了15个县进行试点,从2004年起各市每年在20%的县推广,2005年在非贫困县全部推行。我市确定了大同县、左云县为省级试点县率先开展了此项工作。市卫生局和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的安排意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在资金上给予保证。市财政预留了6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市卫生局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两县相继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和管理委员会。新型合作医疗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努力提高农民抗风险的能力。
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中央财政每年人均安排补助资金10元,省财政6元,市财政3元,县财政2元,农民个人出资10元,共计31元,于2003年11月10日前已全部划入专项基金帐户。
截止2004年9月底,有749人享受到大病统筹住院补偿。试点工作在省卫生厅的具体指导下,通过近一年的运行,发展比较健康,群众反响比较好,既体现了党中央的政策,又解决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根据分批次逐步解决的原则,2004年阳高、浑源、灵丘三县已报省卫生厅,待批复后启动,启动的前期工作已经就绪。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2005年将启动市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每人的合作医疗总费用仍为31元,但中央对市辖区不进行补助,现在正在积极争取省补6元,市依旧补助3元,农民个人15元,区则相应补助7元,待省补资金落实后,南郊区将启动合作医疗工作。据此,我市农民看病难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通过调研了解到,市政府对建立我市农村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做了大量工作,但是还存在不少问题,建议:1、市政府一定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2、我市的农村公共卫生安全体系虽然已经建立起来,但是农村卫生工作面临的困难还很多,有2/3的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条件得不到改善,乡村两级卫技人员相对匮乏且得不到培训,旧设备无法更新、急需配置的设备无法购进,农民群众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得不到保障。建议市政府加大对农村卫生工作的投入力度,切实解决农村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农村卫生机构具备应对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孔维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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