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实施《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04年工作要点安排,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李淳的带领下,一行5人于6月28日至30日,对我市贯彻实施《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玉田,市政府副市长阎文照陪同检查。
在同期间,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情况的汇报,实地考察了我市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设施建设以及节约用水情况,召开了由供水、节水主管部门、企业和用水单位、居民用户代表参加的座谈会。30日上午,在云冈宾馆9楼会议室,省执法检查组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交换了意见。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李淳代表检查组作了书面讲话。他指出,大同是我省的第二大城市,是驰名中外的历史文化名城,多年来,大同市委、市政府将保障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来抓,做了大量工作。在城市供水发展规划方面,根据水资源严重紧缺的实际,按照“供需平衡、持续利用、促进生态环境向良性发展”的原则,制定了城市供水规划,较为合理地利用了有限的水资源,并注重了城市水源地的保护;在供水设施方面,针对城市供水主要管网使用年限过长,不能满足城市扩容、人口递增对用水量增加的需求,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对城市供水主要管网进行了较大的改造,使城市供水基础设施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在供水服务工作方面,建立了较为规范的水质监测网,按照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实施了严格的检测,保证了城市供水安全;在节约用水方面,加强了定额管理和计划管理工作,特别是在全省率先建设中水厂,这对于合理利用大同市的水资源,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检查组认为,市委、市政府在加强城市供水用水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市供水和促进节约用水工作方面,领导是重视的,成效也是显著的。但严格按照《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来要求,还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为此,检查组提出五方面意见和建议:一要进一步加大《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树立起依法管水、依法供水、依法用水节水的观念。二要进一步加强节水工作,鼓励推广和探索节水的新技术、新办法和新途径。三要严格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备井的管理,加大封闭自备井的力度。四要积极推进城市企业供水市场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城市供水设施及服务水平。五要维护《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阎文照副市长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他说,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实施《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情况的基本评价符合大同实际,针对我市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可行。他表示,市政府和相关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检查组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拿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全市的供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再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市人大王玉田副主任对检查组一行冒着酷暑莅临我市进行执法检查表示感谢。她说,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是关乎人民群众生活的一件大事,今后,市人大常委会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大这方面工作的监督力度,促进城市公用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市政府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深入、广泛的推进《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学习和贯彻。尤其要依法规范执法主体,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彻底改变城市公共供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改进工作,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生活用水需求和创建全国“节水城市”而不懈努力。
(舒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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