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和山西省实施办法进行执法检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西省实施办法,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6月中旬对我市6个县区、8个乡镇、25个村委会进行了一次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从试行到正式颁布实施,已历时17年,山西省实施办法也实施了近5年,我市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开展丰富形式,注重效果的民主法制宣传。二是严格程序,加强领导,依法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特别是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市、县(区)、乡党委、政府重视。做出了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三是突出“两会一组”作用,强化村民会议职能,努力推进民主决策。四是规范制度,抓好落实,切实搞好民主管理。五是村务公开,群众评议,促进民主监督。大部分村制定了永久性的村务、财务公开栏,普遍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发挥了村民民主监督的作用,提高了村委会的战斗力。
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加以解决。一是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只要权利不尽义务,对自己有利的事情争着干、抢着办,对不利的事情装糊涂。检查中了解到农村实行农业税减免后,对农民如何履行义务缺乏手段。
二是个别村委会班子水平不高。很难带领村民发家致富。三是一些村民主监督流于形式。村务公开不全面,公开也只是帐表公开;没有实行村民民主测评村委会或既使测评也是走过场。四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不协调,导致一人说了算、越俎代疱或各行其事现象的发生。五是仍有个别乡镇干部无视法律规定,擅自停止村委会主任职务,甚至于违规撤职。
为此,执法检查组提出了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市、县(区)、乡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学习、宣传、培训力度,真正使这部法律深入人心、人人皆知。
二要加强民主监督力度。《大同市村务公开条例》今年7月1日起实施,市政府要在我市农村普遍实施该条例。真正落实村务、财务公开,抓好制度建设,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三要加大指导、协调力度。市、县(区)、乡政府要加强宏观指导、监督和检查。对于选举中出现的问题,要从办理程序和方法上给予指导;对于村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坚决支持并从政策、法规上给予把关;对于形成决定后的实施情况,要给予跟踪和协助。四要及时查处纠正违法案件和现象,同时各级人大要加强检查监督。五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限应由三年变为五年,与市、县、乡换届选举同步进行。
(马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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