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群众切身利益 不断加大监督力度
——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政府住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城镇住房建设,强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利益,围绕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体察民情的工作主线,新的一届人大常委会五、六两次常委会连续审议了市政府住房公积金、公有房出售资金管理使用的情况报告。满意度表决时公有房出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以微弱过半数勉强通过;而住房公积金情况报告仅14票赞成,不足33票的半数未获通过。
住房资金管理使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又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政府形象的重要工作。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常委会的调研情况认为:近十年来,市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34号)和财政部、建设部《关于抓紧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8号)规定,在公有住房改革、住房市场供应、住房金融等体系建设上,坚持政策先行、依法管理和制度、机制创新,做了大量工作。从1996年到2003年,按照住房资金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全市累计归集售房资金4.58亿元,其中市直管公有住房出售资金累计归集5812.3万元。为全市1798家单位32.5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发放个贷0.21亿元。但在住房资金管理和使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房改资金使用方向上不尽合理,把长期沉淀的资金挖掘出来了,但没有足额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上。“锦上添花”的多,“雪中送炭”的少,形成新的沉淀。二是认识上、手段上不够。房改绝非一卖了之。如果政府把公有住房全部卖掉,如何保障一部分买不起房的困难群体住有其所?如何保证廉租房制度的落实?另外只有留有足够可供租赁的经济适用住房,才能用提高房租租金的手段解决廉租租房的补贴。三是住房资金监管和管理体制不到位、不通畅。现在涉及的部门有公积金管委会、房改领导小组、房管局、房改办、产权办等。部门林立,只看到了“唐僧肉”,而未尽到其责任。政出多门,造成群众办证难,证件效力不统一等问题。同时多中心并存,而公开、公正、公平性不够,使庞大的资金监督不力,挪用隐患严重。
住房资金管理使用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关乎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目前,全国住房市场商品化、社会化正在迅猛发展,而面对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状况,我们的政府需要沉思,需要对策。以人为本,建设大同小康社会,人民群众居住环境的改善尤为重要。各级政府一定要树立深化房改工作就是服务于民、服务城市未来的思想,反躬自省,真抓实干,力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使我市城镇住房改革迈上一个新台阶。在广大人民群众享受房改带来的现代物质文明的同时,促进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
(田宏、舒成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