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
《山西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进行执法检查
未成年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后备军。呵护儿童、关爱少年是实现“三个代表”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是保证我们的事业后继有人的百年大计,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所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于10月14日至16日,组织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对全市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山西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情况进行了一次执法检查,分3个组深入市及城、矿两区的机关、团体、学校、文化娱乐场所、图书影像出售点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市及县区的政府和有关组织做了大量工作。
一、大力加强“一法一办法”的学习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市及县区的两级政府、检察机关,妇联和共青团的两级组织都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制定了工作目标和措施。加强了学习和培训。对“一法一办法”进行广泛宣传,增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
二、全面履行对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实现了小学生六周岁入学,基本普及了幼儿学前三年教育。对城市贫困人口或残疾人子女上学,实行减免费政策;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加大校园安全隐患的治理力度,确保了未成年学生在安全、健康、文明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
三、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加强对歌厅、舞厅、网吧等的监督管理力度;为未成年人提供卫生保健条件,搞好疾病预防工作;对不符合《劳动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要求的,坚持予以查处。同时街道、社区居委会积极探索保护未成年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有效方法。
四、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设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安司法机关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做好少年犯的挽救工作;坚持依法办案,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
通过检查,了解到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需制定措施,加以改进:
一、学习、宣传、执行《一法一办法》仍有一定差距。建议市政府及协助执法的部门,加大学习、宣传、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力度,在全面提高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同时,把普法教育工作向领导干部和在校学生加以倾斜。
二、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不容乐观。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色情、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仍未根绝,引诱毒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建议政府及相关执法机关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建良好的文化氛围,并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
三、未成年人活动阵地严重匮乏。市青少年宫活动场所部分用于商业出租,市图书馆多年形同虚设,市体育场、馆、所都寥寥无几,客观上制约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此引起高度重视,制定措施,切实解决这一问题。
四、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失学、辍学问题严重。建议市政府对此加以关注,在调研的基础上,协调矿区政府制定解决办法。
五、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今后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理念应做到与时俱进,充分履行司法保护的职责,确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马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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