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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建筑法》执法检查组莅同检查

    8月16日至18日,省人大常委会《建筑法》执法检查组,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保工委副主任马骏的带领下,对我市近几年贯彻实施《建筑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大钧,市政府副市长阎文照参加了交换意见会。
    在同期间,检查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建筑法》情况的汇报,分别召开了由各级人大代表、政府主管部门、法院、检察院和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及招标代理单位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了有关方面对《建筑法》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现场检查了西郊污水处理厂、大同大学(筹)校舍在建工程,解危解困合作社小北门综合楼工程等项目和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18日上午,在雁北宾馆七楼会议室,省执法检查组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交换了意见。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孔繁珠代表检查组作了书面讲话。他说,《建筑法》实施以来,大同市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领导重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大力普及《建筑法》知识,积极制定地方性配套法规,认真开展执法检查监督,建筑业和建筑市场发展逐渐步入法制化轨道。你们取得的成绩概括讲有三个方面:一是依法治理建筑业,努力推动了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的发展;二是加大了力度,依法规范了建筑行为和建筑市场秩序;三是强化了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绩显著。对我市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经验,检查组认为成绩应该肯定,经验值得总结。在谈到我市实施《建筑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时,孔繁珠副主任说,一是建筑市场尚需进一步统一规范。如建设单位的资信程度、施工企业的整体实力、设计、监理队伍的素质都相对较低,对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和依法实施监管带来一定困难。二是法定程序的执行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特别是一些政府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到位率较低,不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有"先上车,后买票"等问题,应当认真研究解决。三是信守合同的观念有待进一步强化。尤其是有的建设单位(业主)信守合同的观念不强,存在着合同履约率低、拖欠工程款严重等问题。根据这次检查情况和平时了解掌握的一些情况,检查组对我市今后进一步贯彻实施《建筑法》提出三点意见和建议:1、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2、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3、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对这次检查中市政府及有关方面汇报和反映的属于法律不健全或不完善的问题,检查组表示将积极向全国人大反映,建议对相关法律法规适时进行修改和完善;对政府工作中需要注意和解决的实际问题,检查组将及时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建议,争取得到妥善解决。
    马骏副主任对我市人大、政府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大同是我省的第二大城市,又是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十分重要。但要加快发展,必须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近几年,大同市城市建设指导思想是好的,建设领域地方立法是走在全省前面的,有形建筑市场在全省是最早建立的,安全生产是这次检查五个城市中最好的。他希望大同市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依法规范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的管理,积极探索新模式与新机制,加大对存在问题的解决力度,依法治法,文明执法,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实施《建筑法》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
    阎文照副市长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他说,省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实施《建筑法》情况的基本评价符合大同实际,指出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对今后工作的意见切实可行。他表示,市政府和相关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检查组的意见,拿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狠抓《建筑法》的学习和贯彻,力争在以后工作中问题少一些,成绩好一些。
    市人大主任安大钧对检查组一行冒着酷暑莅临我市进行《建筑法》实施情况检查表示感谢。他说,五年来,在建设领域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地方立法,认真组织执法检查,做了不少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建筑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全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发展所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检查组对此也给予了高度评价。但是严格按照《建筑法》的要求来衡量,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建筑工程招投标上存在问题较多。如按市场要求进行招投标做的不够,一些工程中的"腐败现象"没有彻底给予杜绝。二是建筑工程仍存在质量隐患。这集中表现在老百姓对这类问题的上访投诉上。三是工程款拖欠问题严重。尤其是政府工程表现更为突出。四是工程转包问题屡禁不止。对这些问题,市人大常委会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力度和地方立法工作,使存在问题逐步得到有效解决,从而保证我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舒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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