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两查两审”效果好
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人大监督的重点内容。近年来,大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的实践中创造了“两查两审”的做法,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所谓“两查两审”,是在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过程中,采用“执法检查、集中视察或调查研究→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隔一定时间再采取“执法检查、集中视察或调查研究→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的监督流程进行监督。
近两年,大同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劳动法》实施和低保工作时采用了这种监督方式,都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2001年7月至9月,常委会组织了市县联动的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活动。10月,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和劳动法和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向市政府提出6个方面的审议意见。2002年6月至8月,常委会再次组织了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活动。8月,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再次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的有关工作报告,提出进一步整改的审议意见。2001年11月,市人大内司委组织了全市低保工作的专题调研,12月,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向市政府提出3个方面的审议意见。2002年1月,常委会安大钧主任亲自率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调研低保工作进展情况。6月,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再次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有关工作和报告,提出继续加强低保工作的审议意见。
“两查两审”监督流程的采用,对于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效果作用巨大:一是有利于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有执法检查或视察和调研的基础,而且是两次执法检查或视察调研,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掌握的情况更为全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性更强。二是有利于增强执法检查的效果。两次执法检查或视察调研,循序递深,渐次深化,使发现的问题容易凸现,审视的问题容易集中。抓住主要问题,提出审议意见,可以促进有关工作的整改和加强。三是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的工作。两次执法检查或视察调研,两次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既审议报告,又跟踪问效,可以引起“一府两院”的足够重视,利于有效改变文书往来办理审议意见的弊端,提高办理审议意见的质量。而且,“两查两审”都有政府有关部门参加,使政府的工作具体化为部门的职责,可以强化部门的工作责任感,从而加强“一府两院”的各项工作。
(刘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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