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大同市人大常委会要求防治“非典”必须依法进行
4月中旬,随着大同市“非典”疫情的出现,“非典”防治工作引起了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关注。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通过听取政府情况汇报,执法汇报,审议意见书,深入基层检查等监督形式,明确要求政府,防治“非典”必须依法进行。
4月22日,在市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上,12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关于听取市政府关于防治“非典”情况报告的议案》,引起了主任会议的重视。经立即研究,常委会表决,此议案被列入本次会议议题。为充分审议好政府报告,会议印发了《传染病防治法》,力求使组成人员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依法提出好的建议、意见。审议中,大家踊跃发言,纷纷提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而防治“非典”工作又是有法可依的,政府应严格执法,依法采取各种措施,在各方面做好防治工作。4月25日,常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全票通过了防治“非典”专题审议意见书。意见书要求市政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的法规,认真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专题审议书随即送达市政府要求尽快办理。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快速高效地办理议案,这在大同市人大常委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
4月30日,为了及时了解全市防治“非典”执法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市人大法制委组织召开了全市防治“非典”执法情况汇报会。会上,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政府卫生、药监、公安、工商、环保、教育、质监、劳动、交通、物价、公用事业和法制办十二部门的负责人汇报了依法防治“非典”的情况。从汇报中看,在市大常委会会议后,市政府按照审议意见书的要求,大力加强了依法防治“非典”工作,保证了防治工作的有序进行。听取汇报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大钧就依法防治“非典”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依法行使权力。即依法发布公告,做出决定,制定规章,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等,如暂时停课,对疫区隔离、封闭,建立人员登记制度等。二是依法履行责任。主要包括依法制定防治方案、预案和规划并组织具体实施,依法健全疫情报告制度,依法通报,依法分工负责,全面分工,依法实事求是通报疫情等。三是依法保证公民的权利。即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和消费权益的保障。四是依法督促公民履行义务。要加大法律的宣传,使公民知法守法,依法履地义务。要按法律规定,该留观、隔离或封闭的必须做到,不服从管理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五是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市政府应很好地借鉴外地防治“非典”的经验,制定严格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同时特别要同周围省市加强联系,互通疫情,从根本上切断“非典”传播渠道,保证全市人民健康安全。
做好“非典”防治工作关键在农村。为推进县(区)依法防治“非典”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还分别深入到各县区检查指导工作。他们深入乡村和田间地头,了解“非典”防治情况,告诫县、乡、村干部,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群防群控,依法严格各项制度和防治措施。各项工作要做到细之又细,各项措施要做到严之又严,确保万无一失,不能让“非典”向乡村扩散。
刘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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