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就“两法一决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为推进依法治市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监督人民政府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保证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的贯彻,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经主任会议决定,对全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按照检查方案,从4月8日到10日,在常委会副主任张富堂的带领下,检查组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市级及城、矿两区的政府、法院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认为自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以来,市及县(区)两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对做好和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这两项工作也得到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制宣传形式多样。二是学习培训工作扎实。三是依法开展复议工作。四是以法规权实实施司法监督。
检查组同时也提出了存在的问题:1、复议机构设置不健全。2、复议工作人员不到位,素质参差不齐。3、复议经费不落实,办公条件差。4、部分基层法院行政审判机构不健全。5、司法监督和行政的层级、横向监督力度不够。
检查组就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学习、宣传、执行“两法”,加强我市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以至全民的法律素质,创立新的执法理信念和维权意识。
2、下决心解决机构问题。设立或确立法制机构,设立行政审判庭是法律规定,要从法制建设的高度出发,下决心解决好机构设立问题。同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从预算审查开始,监督和支持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切实解决存在的编制、经费、办公条件等问题。
3、努力提高人员素质。行政复议、行政审判队伍建设要摆上日程,特别是面对行政复议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的现状,要从合理配置、学习培训、监督检查等多方入手,尽快予以提高。
4、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的监督效能。对通过复议或审判确认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要加强监督,审判机关应继续做好提出司法建议和开展法制讲座工作,复议机关要及时提出行政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以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内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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