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18个单位
进行劳动法及相关法规重点检查
6月18日至21日,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重点执法检查。
参加这次重点检查的人员有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财经委部分组成人员及随行工作人员共49人。常委会主任安大钧,副主任王兴祥、程家濂、刘采京、张林、张富堂、王建国、马普参加了检查。重点检查的单位有市劳动局、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市社会保险事业所、市事业单位劳动保险事务所,以及云冈水泥集团、大齿集团、山橡集团、市自来水公司、市三医院、同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北方电器城等18个单位。
这次执法检查,是继去年7-9月常委会组织的《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后的又一次执法检查。去年8月6日至10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副县职以上干部共47人进行了《劳动法》执法检查,被检查单位共计51家。今年再次对《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进行执法检查,目的是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弱势劳动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检查去年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今年执法检查的重点有:法律法规宣传、依法行政、执法监察、规章制度、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妇女就业、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劳动报酬、劳动仲裁等14个方面的内容。
在重点执法检查中,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采用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听取职工群众的呼声,检查发现贯彻"一法一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执法检查中了解到,继去年《劳动法》执法检查近一年来,市劳动执法部门及有关被检查单位,大力宣传劳动法及相关法规,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在"两个确保"、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合同制度、工资分配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积极发挥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机构的作用,努力解决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但在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非公有制企业违法侵权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普遍存在私招乱雇行为;餐饮行业超时工作和不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问题严重;一些私营企业招用人员时非法收取抵押金;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时有发生。二是部分困难企业贯彻"一法一例"问题较多。拖欠职工工资现象普遍存在;企业不按时足额上缴社会保险费,职工到龄无法退休;部分企业对女工没有提供法定的劳动保护。三是下岗职工出中心的难度较大。由于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清偿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等费用,企业困难无力解决。同时这些企业拖欠失业保险金现象相当严重,由此致使全市2.2万名下岗职工无法出中心,向失业保险过渡。四是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目前,全市除了有4万多国企下岗职工外,还有3万多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等待就业。每年还有2.5万名城镇新成长的劳动力,0.5万名大中专毕业生,0.2万名复退军人,以及约2万名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就业竞争。就业竞争非常激烈。五是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难度大。由于用工单位社会保障法制观念淡薄和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太大,致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难度加大。据市社会保险事业所统计,截止目前,全市各类企业共拖欠养老保险金近3亿元。职工在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六是各种劳动纠纷经常发生。如欠发工资、到龄不能退休、有的企业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等。由此引发申请劳动仲裁或上访。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常委会各检查组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劳动执法部门和有关企业,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转变作风,创新工作,加大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力度,严格按"一法一例"办事。劳动执法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工作,及时纠正查处"一法一例"贯彻实施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同时,要积极做好下岗职工出中心、劳动市场体系建设,劳动保障制度完善改革、扩大就业等各方面的工作。
(刘 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