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组织开展文物保护执法检查
6月4日至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和《大同古城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有以下4个特点:
第一,布置时间早,早在4月27日就向各县区人大、市文物局、公安局、建委、规划局等部门下发了检查通知,要求各县区认真进行自查;第二,参加检查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多,共有17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了此次检查,是执法检查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人数较多的一次;第三,执法检查领导组精干高效,由王兴祥副主任任组长,刘采京、张富堂副主任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由马维平秘书长担任,表明了市人大常委会对此次执法检查的高度重视;第四,检查范围广,涉及市内7个保护点及6个县区,执法检查组分为3个小组,分别查看了市内古城墙、明堂遗址、古楼西街及重点传统建筑,善化寺、新营街、赐福庵建设工地等,深入到天镇、阳高、灵丘、广灵、新荣、浑源等重点文物县区,检查了这些县区文物保护情况。
这次执法检查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首先是检查建设工程上的文物保护情况,了解建设工程是否依法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建设工程是否依法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和发掘;在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新建地上建筑物是否依法保护了原有风貌,是否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其次,检查打击文物犯罪情况。第三,检查各级政府落实文物工作"五纳入"情况。(即文物保护是否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否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是否纳入体制改革和各级领导责任制)。第四,检查《大同古城保护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市政府是否制定保护管理古城的奖励办法;古城墙保护如何?是否按条例规定执行;重点传统建筑是否确定,如何进行保护的;古城重点保护区新建、维修、改造和重建建筑物、构筑物是否与周围传统街区相协调;单位和个人临时占用文保单位,市文物局是否与其签订临时占用合同。
执法检查组于6月4日上午听取了市文物局、公安局关于上述检查内容情况的汇报,然后,深入市、县区文物保护重点区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领导组组长王兴祥副主任在听取市文物局、公安局汇报后说,这几年,市人大对文物保护,古城保护是高度重视的,从市长到老百姓对文物保护是很关心的,我们经常收到广大群众的信件及网上的电子邮件反映古城墙、古民居等文物保护情况,在全市上下已基本形成了人人保护文物,个个爱护古城的良好氛围,全民保护文物的意识明显增强。我们这次执法检查是在去年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检查中要采取听、看、问、查等方式,通过检查,要力求达到这样几个目的,首先要尽到宪法、法律赋予我们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责;其次要进一步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文物保护的法律意识;第三,要在深入调研过程中,发现各县区文物保护方面的经验与不足,认真总结,督促整改;第四,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督促文物单位尽快拿出解决方案。
三个检查组在深入实地检查中,了解到近年来,我市文物保护工作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工作方针,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以文物法律、法规条例为执法依据,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有效地保护了全市范围内地上地下文物,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
同时,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了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县区文物保护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县区没有文物保护执法机构、人员、经费,执法工作无法开展,大多数县区文物保护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基建工程与文物保护的矛盾非常突出,存在着建设工程开工前,不经文物部门办理地下文物勘探手续,擅自开工现象;在施工过程中不按审批标准,随意扩大施工范围,破坏古城墙的行为;文物保护建档签状,规范管理等基础性工作亟待加强,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的执法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等。
这次执法检查报告将以书面形式提交6月25日召开的29次常委会会议,为常委会会议审议市政府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提供有益的参考。
(韩晓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