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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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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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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
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人大工作


中共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

    2000年6月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以来,我们高举邓小平理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突出以民为本、关注民生、维护民利、保障民权的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的精神,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发挥作用,经过积极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市人大常委会的整体工作质量和水平,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文明和谐进步。
    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工作,要坚持好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各项工作,第一,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第二,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依法办事,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第三,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以人为本,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这三条,既是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不移的政治原则,又是我们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基本政治前提,几年来,我们坚持这三条原则不动摇,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首先,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我们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注意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服从党的领导,按照省市委的意图和人民的意志开展工作,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市有机统一起来。一是在思想上政治上始终同党中央和省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领会和贯彻省市委关于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和意图,及时把党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动员和组织全体人民共同去实现。二是建立健全向市委的请示汇报制度,凡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的重要工作,重要活动以及通过的重要法规和重大问题的决议决定,都事先向市委请示,在行使职权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委报告,请市委给予支持。在干部任免工作中把贯彻市委意图同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把好人事任免关。三是充分发挥人大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作用,确保省市委重大决策的顺利贯彻落实。
    其次,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国家权力机关中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能从根本上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从根本上保证人大工作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几年来,我们认真贯彻“三个代表”,忠实实践“三个代表”,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全新的执政理念,把“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维护民利、保障民权”作为鲜明的工作主题,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人大各项工作的最终标准,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贯穿人大各项工作的全过程。比如在立法方面我们坚持立法为民、民主立法的指导原则,以宪法法律为依据,从我市实际需要出发,突出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做到法为民立,法为民用,法为民富,法为民安。再如在监督方面,我们坚持监督为民、民主监督的指导原则,不断探索和完善了视察、调查、执法检查、评议、听取报告、特定问题调查等多种监督形式,出台了《监督工作条例》,为常委会行使好监督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再如在重大事项决定方面,我们坚持决策为民、民主决策的指导原则,先后就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20多项,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行使四大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第一,珍惜立法权,用好立法权,为建设小康大同、和谐大同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首先是加快立法步伐。1998年7月换届以来,市十一届和十二届两届任期期间,正值我国提出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之际,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地方立法工作放在首位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十一届任期的五年共立法23部,十二届任期的两年多共立法8部,七年多共计31部,连同1998年以前14年立的22部,共计53部。目前已经通过待批的有3部,已经修订和正在修订的有6部,废止的共12部。七年多时间立法数量之多,力度之大,步伐之快,是市人大常委会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在全国较大市当中也是不多的。其次是努力提高立法质量。立法质量是地方性法规的生命所在,与其不能保证质量,宁可不立。多年来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行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保质量的“四定一保”责任制,并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突出大同的地方特色,突出地方性法规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突出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统一性,并且在立法程序上注重立法调研,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法规草案征求全社会的意见,程序上实行二审多审制,严把起草关、调研关、审议质量关、表决通过关,避免了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使每部法规更加符合我市实际。
    第二,依法行使监督权,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与执行。
    首先,强化法律监督,落实执法责任。一是先后作出6项依法治市方面的决定,即关于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关于推进依法治市的决定、关于加强对执法人员监督的决定、关于改善经济发展法制环境的决定、关于加强对垂直管理单位监督的决定和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并多次对这六项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二是搞好五制结合,努力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了把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我们推行五制结合,将执法责任制分别与执法情况报告制、执法检查制、执法评议制、考试考核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落实执法责任的整体合力。比如执法检查,仅十一届常委会五年就对64部法律130多部相关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32次执法检查。再如执法评议制,我们先后组织开展了对全市法院系统工作的评议;对市经委主任、教委主任、国资局长三名政府组成人员的评议;对市公安、工商、地税三个执法部门执法工作的评议;对市中院65名法官、市检察院79名检察官的评议;对市政府副市长闫文照及其分管的市政公用局局长的评议。五次大型评议活动,促进了执法责任的落实,增强了执法监督的效果。三是强化信访监督和个案监督。1998年就作出《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决定》,充实了信访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了信访工作制度,形成了专人接待、各委室受理信访案件、主任会议研究督办重点信访案件的工作格局。通过自办、转办、督办,基本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回音。同时不断加大个案监督力度,对不易定性的疑难案件注意征求法律咨询委的意见,对申诉人不服判决的案件责成承办机关举行申诉接访听证会,对一些重点案件派员旁听法庭审理,对办理不当处理不公的案件下达监督建议书责成承办机关重新办理,解决了许多重大疑难案件和久拖不决的案件。
    其次,加强工作监督,落实决议决定。一是抓好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计划和预算执行是经济工作的综合反映,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常委会每半年听取和审议一次关于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主任会议每季度听取一次汇报,市人大财经委定期对计划和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审查。充分发挥财经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做到及时按月度了解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在此基础上,每年提前介入计划和预算草案的编制过程,抓住重要经济指标、支出科目、投资重点和资金使用效益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初审调研,使计划和预算的主要指标更切合我市实际。特别是在预算审查监督方面,我们本着依法审查,管好人民的钱;依法监督,用好人民的钱的原则,不断改进预算审查的方式,提高预算监督工作质量。经过努力基本做到编制预算草案细化到科目、具体到部门,而且在监督的具体形式上,不断探索新路子。二是抓好对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的监督。国企改革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对我市作为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每年要在调研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政府相关报告,建议加大国企改革力度,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始终是关注的重点,多次听取和审议政府相关工作报告,多次组织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提出要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大投资力度的机遇,加速我市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的建议。旅游业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中地位重要,但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还存在诸多突出问题,为此我们进行多次调研和考察,建议进行资源保护和整体规划开发,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理顺管理体制,并出台旅游条例,取得明显成效。三是抓好对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实施工作的监督。常委会每年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针对农村教师数量不足,待遇不高,教育经费投入不足,部分农村辍学率高等诸多问题,建议全市各级政府尽快解决。四是不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监督的力度。先后开展了对涉农法律和法规的执法检查,不但增强依法治农、依法兴农的意识,而且对于进一步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保障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五是把关系我市可持续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监督的重点抓紧抓实。我市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在每年开展“环保行”活动的同时,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题报告,主任会议多次听取汇报,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求围城煤台搬迁、加大集中供热力度、山橡集团氯丁橡胶生产项目搬迁等多项建议和意见,特别是今年年初就组织人大历史上第一次的特定问题调查,常委会听取调查报告并作出山橡集团氯丁橡胶生产项目搬迁的决议,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称赞。水资源短缺,成为制约我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市人大代表多次提出议案和建议,要求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我们把依法治水列入重要议程,切实加强管理,并作出《关于保护市区地下水资源的决定》。古城和重点文物单位的保护,不但涉及文物法规的落实,也涉及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我们将重大事项决定权、立法权和监督权“三权并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重点文物,为发展我市的旅游业创造了良好条件。我们高度重视低保和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和弱势群体的救助问题,每年都要组织专题调研和视察,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并作出关于对城乡特困群体实施救助的决定和关于劳动就业的决定,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收到良好效果。
    再次,创新监督方式,为做好人大工作积累新的经验和做法。一是审议意见书和审议意见卡,这种方式,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它是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进行专题审议后形成的集体意见的结晶,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代表了人民的利益。过去,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后,以简报的形式发给组成人员,往往是好话连篇,报喜不报忧,而且比较分散,针对性不强,办理起来难度很大,这样的审议报告很容易走过场,这样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1998年10月,我们先后作出了《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试行办法》,第一次提出要将审议发言整理成审议意见书。2000年10月和2001年3月先后出台的《监督工作条例》和《常委会议事规则》两部地方性法规,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审议意见书应有的地位,还规定了办理的时限和要求,对提高监督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满意度表决。过去对“一府两院”所作的专题报告不进行满意度表决,久而久之,形成报告与不报告一个样,报告好与不好一个样,甚至应应付付,凑凑合合,这样的监督必然是苍白无力的。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我们与2002年初郑重作出《关于对“一府两院”专题报告实行满意度表决的决定》,规定表决票设满意和不满意两项,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于不满意的报告,要求政府限期重新报告,再进行满意度表决,仍未通过的将采取其它措施。将近四年先后有食品卫生、住房公积金管理、城市垃圾处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等项报告未获通过,常委会发出专题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半年内再作整改情况的报告。实践证明,实行满意度表决不仅提高了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和监督质量,也有力地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各项工作。三是评议方式的探索创新,更是提高监督质量的有效途径。五年来我们先后进行了五次大型评议活动,每次评议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创新。①民主确定评议对象,即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来确定评议对象,体现了民主、公平、依法的评议原则,也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志、愿望和要求。②发布公告征求全社会的意见,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使评议工作更加公开透明。③改进法律考试办法,试题一律输入题库,随机定人,随机抽题,当面回答,现场评分,既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又避免了过去法律考试往往流于形式的现象。④评议调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问卷与查案相结合,打招呼与不打招呼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形式上的不拘一格,做法上的多样并用,为提高评议监督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三,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行使决定权方面,我们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事项,果断及时地作出决议决定。几年来,我们摆正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行使其它各项职权的位置,努力克服程序性决定多、实质性决定少,号召性决定多、强制性决定少、一般例行公事的决定多而针对某个影响较大的重大事项决定少的缺点,充分认识决定权在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正确处理与党委决策权的关系和与“一府两院”决策权的关系,不断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规范决策程序,健全完善督查制度、不断加强教育和培训,切实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策质量。除上面提到作出6项依法治市方面的决议决定外,还先后就信访、禁毒、古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地下水资源保护、劳动就业、城乡特困家庭实施救助等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20多项,适时地把省市委的重大决策变成国家意志,变成人民群众的共同行动,也促进了“一府两院”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同时我们每年对这些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题报告,从而保证了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在行使人事任免权方面,我们始终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地把党管干部与人大的依法任免统一起来,认真贯彻省市委意图,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进行。同时我们在全国地方人大人事任免中较早地实行对拟任命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严格执行不及格者不予任命的制度。2000年以来共选举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43人,免职69人,并且采取代表评议和述职评议、执法评议等形式,加强对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使任免权与监督权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大意识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三、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实现人大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序化
    加强人大常委会的制度建设,努力实现人大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序化,可以从根本上保证和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顺利贯彻落实,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第一,改进和完善会议制度。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主要是通过会议形式,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完善会议制度十分重要。1998年以来,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我们改进了常委会前专题调研制度,由以前时有时无变为每审议“一府两院”的一项工作报告,就有常委会的一项专题调研报告;每审议一部地方性法规,就有常委会的一项立法调研报告;每组织一次视察检查评议活动,就有常委会的相应报告。还改进了常委会的表决制度,由举手表决改为投票或按表决器表决。改进了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制度,由送函办理改为审议意见书和专题建议书送达和办理制度。同时,建立了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满意度表决制度,历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上届副主任、市级新闻单位负责人、本届各专委会委员列席、代表自愿列席和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常委会会议公告制度等。这些制度的不断改进和完善,极大地提高了常委会的议事效率和议事质量,也为建成全面担负宪法和法律赋予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创造了条件。
    第二,进一步规范行使四项职权的制度。我们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先后制定了地方立法条例、监督工作条例、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人事任免办法等,为实现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奠定了坚实基础。为了推进立法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我们建立了“四定一保”的立法责任制度,以听证、论证、辩论、公告、调研为内容的民主立法制度;为了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改进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我们建立和完善了以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审查为内容的日常监督工作制度,以执法情况报告制、执法检查制、执法评议制、考试考核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为内容的执法责任工作制度,以任前考试、任后评议和述职评议、离任审计为内容的人事选举任免监督工作制度,以民主推选评议对象、表决评议对象、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济责任审计为内容的评议工作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坚持与执行,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三,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推进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近年来,我们坚持传承与完善并举,总结与提高同行,讲求工作质量,不断探索创新。先后制定和重新修订了多部地方性法规,并把一些经过实践证明成熟的工作制度写进了法规。特别是在全国率先进行创制性立法,出台了大同古城保护条例、旅游条例、加强与代表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办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同时根据需要制定了许多新的工作制度,如借鉴国内外经验,在全国较早地建立了立法听证制度,重大事项的公告制度,对“一府两院”专题报告的满意度表决制度、常委会审议意见书的送达督办制度、设立法律财经两个咨询委员会的决策咨询制度等等。以这些具体制度为依托,我们还围绕常委会的工作内容制定了30多项工作流程,如执法检查工作流程、立法工作流程、专题调研工作流程、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流程、个案监督工作流程、评议工作流程等,可以说人大各项工作基本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四、加强代表工作,进一步发挥市人大代表的作用
    市人大代表是我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加强常委会的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建立健全代表依法履职的各项具体制度,进一步增强代表工作实效,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多年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特别是通过认真贯彻代表法,使代表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第一,以制定“两办法一决定”来规范代表工作,保证《代表法》的贯彻实施。1998年以来,我市人大及其常委委会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同代表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办法》和《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质询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办法》两部地方性法规,作出了《关于代表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两办法一决定”)。“联系办法”规定了常委会联系代表的内容和方式,规范了代表活动并对保证代表执行职务提出了要求。这是我们在全国率先制定的一项创制性立法。“提出和办理办法”规定了市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提出议案,质询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范围和程序,规范了“一会一府两院”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质询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行为。“决定”对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内容和接受监督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这也是在全国率先出台的,是全体市人大代表对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两办法一决定”如此系统地规范代表工作,在全国是比较超前的,也为落实《代表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探索新的联系代表的方式,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除建立接待代表日、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视察、检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多项制度外,我们重点探索建立了走访慰问代表制度,组织代表进行述职接受评议等制度。从1998年开始,我们每年正月初九都要组织全体专职组成人员深入县区厂矿慰问基层代表,送去关心和问候,带回意见和建议。为了加强与代表联系,提高代表素质,近几年,我们连续三次在市县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中开展了有关人大工作的有奖征文活动,第一次的题目是“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工作质量”;第二次题目是“人大代表如何忠实实践‘三个代表’”;第三次题目是“怎样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实际效果看,每次征文活动范围之广、人员之多,影响之远,参与热情之高,质量之好是我们没有料到的。这些活动,不仅有利地促进了代表对人大工作的回顾和总结,而且提高了代表的素质。
    第三,探索新的服务代表方式,为提高代表审议质量创造条件。为了保证人代会质量,我们在以往的全团审议和分组审议的基础上,创新了人代会专题审议,在历年划分代表活动小组的基础上,又划分为若干个代表专业活动小组,在会前进行针对性的专题调研,调研后向大会写出专题调研报告,会中进行专题审议,这样就使会前的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会中专题审议、审议后的专题审议意见书形成一体,大大促进了审议质量的提高。同时,从去年人代会开始,我们将会议简报变为审议意见书或专题建议书,还要求代表的个人意见一律填写审议意见卡,共性的意见上审议意见书,个性的意见上审议意见卡,两者有机结合起来,这样做改变了以往简报评功摆好、建议、批评和意见不突出的现象。此外,每次人代会前我们开展调研活动,为代表提供八至九项专题调研报告,大大提高了会议的审议质量。
    第四,探索新的代表活动方式,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比如,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过去,属于人代会的,会后由人事工委转办,然后由各承办单位向常委会报告,这是一审制,现在实行了二审制或两会两审制,即办理情况的报告在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后,还要提交人代会进行专题审议。专题审议时,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机构,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和“一府两院”的负责人面对面进行提问和答复。特别是在常委会审议前,我们还要将办理结果通知代表本人征求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对不满意的常委会还要继续督办,并向社会发布办理公告。此举大大提高了办理数量和质量,促进了代表工作,提高了人大工作的水平。
    第五,加强对代表的监督,发挥选举单位依法监督的作用。我们建立市人大代表的履职手册和履职登记卡,代表在开会和闭会期间,所有的履职活动包括学习、培训、视察、检查、评议等,提出多少条建议、批评和意见,都要在履职手册和履职登记卡上进行登记。履职手册由代表自己掌握,履职登记卡由常委会和选举单位掌握,每年都要向原选举单位通报,并据此对其进行监督。与此同时,我们建立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的制度,从1998年开始在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开展这项活动,2003年换届以后,每年有三分之一的代表到选举单位口头述职,接受评议和监督。在这方面,我们建立健全了各项具体的制度,先后制定了代表履职登记制度、代表履职档案制度、代表专业小组活动制度和代表述职评议制度,为发挥代表作用打下良好基础。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人大工作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关键在班子,根本在人才。上届五年内,我们从市直机关选调了一批人才,从军队转业干部中接收了一批人才,通过抓学习、抓调研、抓规范,培养了一批人才,使我市十一届人大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2003年换届以来,我们继续重视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工作,重视和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努力增强整体素质。
    第一,提高学习能力,创建学习型机关。常委会继续把理论、法律、财经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作为基础工程来抓,做到每次常委会会议必学,每次视察调查检查必学,机关每周半日必学,学习成为常委会机关一种新的风气。针对换届后常委会新成员较多的实际,及时召开组成人员座谈会,集中学习人大理论和法律知识,并利用立法工作会、代表工作会加强对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培训。去年和今年,举办了市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干部的培训班。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进行学习培训,除厅处两级干部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培训班之外,派出多人参加全国和省人大组织的各种人大工作培训班,还邀请全国和省人大的专家来同,举办法制讲座。目前,在我市人大机关基本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也提高了学习能力,学习型机关建设正在深入推进。
    第二,提高实践能力,创建民意型机关。实践能力是对所学知识的应用能力,它是创新能力的前提条件,要将学习能力转化为实践能力,必须注重工作实践,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来说,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进行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就是重要的实践活动。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就没有决策权,常委会始终把调查研究作为又一基础工程来抓,把调研贯穿在立法、决策和监督的全过程。围绕审议议题、立法专题和视察调查检查的内容,积极组织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明察暗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作出的决议、决定,提出的审议意见,更能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更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调查研究,求真务实,成为常委会机关又一新的风气,大大提高了组成人员的民主决策能力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实践能力,从而加快了常委会民意型机关建设的步伐。
    第三,提高创新能力,创建创新型机关。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任何事业成功的秘诀所在,人大工作也不例外。要不断开创新局面,就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观念创新方面,我们紧跟时代步伐,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固确立主权在民、以民为本、关注民生、维护民权的意识,牢固确立为人民掌权、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意识,牢固确立法律至上、依法治市、依法办事的意识,可以说这些观念已成为常委会做好工作的座右铭。在制度创新方面,我们制定了一整套以工作流程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制度,连同现有9部规范自身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再加上机关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形成了一个完整配套的制度体系。在工作创新方面,无论是立法还是监督,无论是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我们特别讲求工作质量,注重探索创新,件件都在“实”字上下功夫,在“新”字上做文章,有许多方面走在全国同类型城市的前面,为建设创新型的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迈出坚实的步伐。
                                                            200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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