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宪对国家机关工作的重大影响
--在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宪法》学习讲座上的辅导发言(摘要)
安大钧
2004年3月30日
同志们:
今年3月14日,出席全国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的2903名代表肩负着近13亿人民的重托,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作出了庄严的表决,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的奋斗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它居于核心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其它法律起着统帅作用。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地位是由其内容、法律地位和严格的修改通过程序来决定的。从内容上看,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构成;从法律地位上看,它属于最高位次,其它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能与它相抵触;从修改通过的程序看,它是最严格的。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其它法律则是以全体代表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我国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的,至今年3月14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已经是第四次修改。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3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在全党全国集中开展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活动,进一步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根据中央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在常委会机关内部举行一系列宪法学习讲座,并让我带头讲第一课。为了准备今天的发言,我认真学习了宪法,学习了党的十六大报告及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了宪法学。通过理论联系实际,我认为,这次修宪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内容写入宪法,必将对国家机关的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其一,将直接关系到国家机关指导思想的完善;其二,将直接关系到国家机关工作思路的调整;其三,将直接关系到国家机关执政方式和执政理念的转变。围绕这一主题,下面我谈点学习体会:
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入宪进一步规范了国家机关工作的指导思想
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入宪的重大意义
(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入宪确定了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将其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起确定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就使我国的指导思想更加完善,实现了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这种科学的指导思想对国家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一,它可以确立国家的发展方向,决定国家的前途命运;第二,它影响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起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这次全国人代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又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起成为国家的指导思想,由此实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由党的指导思想向国家的指导思想的转变。党的指导思想对全党是有约束力的,但写入宪法成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后,就对全社会都有约束力、强制力、规范力和影响力。因此,“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入宪入宪意义重大。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入宪为全国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它将激励全国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3)“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入宪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和强大动力。
(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入宪体现了一种新的国家治理原则和理念,即国家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入宪对国家机关工作的重大影响
(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入宪意味着其不仅是党的指导思想也是国家的指导思想,不仅是党的行为规范,也是国家机关的行为规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具有最大的强制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必须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入宪,对国家机关工作影响重大,也影响最大。这就要求我们所有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必须认真学习、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否则就是违宪,就是最大的违法。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入宪要求国家机关必须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工作的立足之基,导向之标,履职之本,衡量之尺,力量之源。
(3)“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入宪要求国家机关必须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这是由“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所决定的。
(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入宪要求国家机关必须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时时求真务实,处处求真务实,事事求真务实。
二、“三个文明”入宪进一步确定了国家机关工作的根本任务
1、“三个文明”入宪的重大意义
(1)“三个文明”入宪使我们国家发展的目标更加明确,更加完善,更加全面具体。党的十六大提出:“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这次将”三个文明“入宪就是把党的理论和主张变成了国家意志,成为全国人民为之奋斗的根本目标。
(2)“三个文明”入宪充分体现了新的科学的发展观,为”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3)“三个文明”特别是政治文明入宪对于我国加强政治建设,促进政治体制改革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政治文明是指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是人类在政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包括政治思想、政治文化、政治传统、政治结构、政治活动、政治制度等方面的有益成果,其核心内容是民主发展的积极成果。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国政治文明解决的是扩大民主,健全法制,建设法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问题,满足的是人民的政治需求,维护的是人民的政治权利。其价值取向是平等和自由,民主和人权。政治文明建设在“三个文明”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即使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搞好了,如果不重视政治文明建设,同样会亡党亡国,丧失政权。前苏联的被和平演变,台湾地区国民党下台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2、“三个文明”入宪对国家机关工作的重大影响
(1)“三个文明”入宪要求国家机关必须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工作的总体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要求“三个文明”全面协调发展,让“三个文明”全面协调发展进入新的境界。
(2)“三个文明”入宪要求国家机关必须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发展为第一要务,这是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这里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是“三个文明”的发展,不是单纯的经济发展,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3)“三个文明”入宪要求国家机关必须加强政治建设,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这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一是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二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三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四是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温家宝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强调:政府的决策要履行严格的民主程序,真正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发扬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五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真正把政府建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六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七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八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九是维护社会的稳定。总之,“三个文明”入宪要求国家机关必须抓好政治文明建设。而抓好政治文明建设就必须加强政治建设,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以此来满足人民的政治需求。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根据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人民当家作主就是我国人民最大的政治需求。如何做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如何做到让人民当家作主,这是国家机关重点研究的问题。我认为,国家机关只有通过加强政治建设,通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通过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才能解决好这个问题。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进一步突出了国家机关工作的基本准则
1、“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的重大意义
“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不只是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一句话,而是涵盖了其它与人权保障有关的修改内容,如两个“给予补偿”和保护私有财产等方面的内容。
(1)“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将“人权”由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由十六大报告确定的党的政策上升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原则,由党的执政理念上升为国家建设和发展理念,这为保护人权提供了强有力的宪法保障,揭开了我国人权保障的新篇章。
(2)“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作为国家一条重要的原则,必将带动我国法律体系的发展、修订、充实和完善。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看,国家计划制定修订法律76件,其中涉及人权保障方面的法律大约20多件,如修改《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制定《物权法》、《侵权责任法》、《行政收费法》、《行政强制法》、《公务员法》、《居民身份证法》、《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因此,“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入宪,对国家法律体系将产生重大影响。
(3)“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有利于以人为本的精神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融合和渗透。列宁曾说过,“宪法,就是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宪法专家说,“宪法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实际也是这样的。任何一个国家的宪法既规范了国家权力,同时也规范了公民权利。如果一个国家真正实现了宪政,它的宪法规定就应该是公民权利先于国家权力,公民权利重于国家权力,国家权力为公民权利服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同时,我国又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国家机关所有的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都应该为公民的权利服务。过去,我们这方面的意识不是很强,现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入宪将对国家机关的履职和执政理念产生重大的影响。国家机关从此必须树立“权利本位”的意识,在行使法定职责时,一定要正确处理权力和责任,权利和义务,权力和权利的关系,绝不能用权力去侵犯公民的权利,用权力去影响公民的权利,否则就是违反宪法。
(4)“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有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权意识,维权意识的树立和强化。这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及相关内容写入宪法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权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将会很快增强和提高。过去,我们许多公民、法人和组织在错案得到纠正时,只想把错的纠正了就行了,却不知道有获取赔偿的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权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高,对社会进步将是很大的促进。因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家机关的监督是利害相连,当他们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同时也是对行政司法机关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最有效的监督。随着我国向宪政国家法治国家的迈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种人权意识、自我维权意识的增强将是社会最大的进步。这个进步同时也对国家机关提出了新的课题,当你侵犯了人权,特别是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的时候,你就必须走上被告席。
2、“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对国家机关工作的重大影响
(1)“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增强以人为本、以民为先、主权在民、维护民权、权利本位、公民权利先于政府权力的意识,使公民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这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思想上、观念上的重大影响。
(2)“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为建立健全我国的人权保障法律体系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宪法基础,必将进一步带动有关人权保障方面法律的制定、调整和修订,进一步带动在立法行动中正确处理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关系,促进立法为民和民主立法。
(3)“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表明人权成为我国社会主义追求的基本价值和根本目标,标志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责任成为基本的宪法准则。在国家与公民的关系上,公民是享有人权的主体,国家是保障人权的主体,是义务的承担者,公权必须保护人权。因为公权处于强势地位,人权位于弱势地位,公权侵犯人权是最为容易的。比如,我们的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想怎么做就怎么做,错了也不改。导致侵犯人权的事屡屡发生。现在,“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明确要求我们的国家机关在工作中一定要用公权保护人权,我们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一定要正确处理公权和人权的关系,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执法为民。
(4)“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必将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思想,增强他们的人权和维权意识,促进他们有序的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促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对公民的这种影响,要求我们国家机关要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真正实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5)“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意味着国家机关要善待公民的权利,善待弱势群体的权利,善待特定群体的权利,对侵害公民权利,侵害群众利益的违宪行为,进行监督、追究和处理。
四、国家机关要认真学习宪法,积极宣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深入贯彻宪法,保障实施宪法,为依宪治国,建设社会宪政国家而努力
1、关于学习宪法:要把全面学与专题学法结合起来,把学习宪法与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把学习宪法与本机关的实际结合起来,要按照3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的要求,深刻理解中央确定的这次修宪的总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这次修宪的精神实质,以便更好地贯彻实施宪法。
2、关于宣传宪法:要把全面宣传和重点宣传结合起来。重点宣传宪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宣传本次修宪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真正在全社会树立起宪法至上的意识,即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国家的意识。
3、关于遵守宪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宪法,带头遵守宪法,深刻分析本次修宪对国家机关工作带来的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民为先,履职为民的理念,以宪法规范自身的行为,保证宪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4、关于贯彻实施宪法:要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和重点落实本次修宪的重点内容结合起来,真正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指针,把“三个文明”全面协调发展作为奋斗目标和根本任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国家生活的基本要求和根本准则,以此来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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