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2年3月31日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福所作的《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共大同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努力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成效,在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保障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市中级人民法院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继续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加强民事、商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做好入世后的司法应对工作,适应形势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继续推进司法改革,优化人员配置,强化审判职能。狠抓审判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法官素质,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公正司法,提高效率。要继续落实好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为重振大同雄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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