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内司委召开联系单位工作会议
2003年9月16日,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联系单位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大钧、副主任周升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民政局、仲裁委、团市委、妇联、残联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冯境城、副秘书长冯瀚也参加了会议。
安大钧主任在讲话中指出,内司委联系的这些单位都非常重要,老百姓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90%都集中在这些部门,其中的90%又是涉法案件。内务司法工作任务相当大,这就要求内司委要依法行使监督权,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首先要加强联系,这些单位凡有立法任务的,都可以按地方立法程序提请立法,通过内司委审查后并确定是否行使议案权;内司委要深入相关单位对怎样形成监督网络、健全监督机制进行调研。其次要互通情报,法院审判的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司法建议书;检察院的抗诉书、立案通知书、不立案说明书;公安部门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撤销、变更的情况都要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报。再次要相互支持,对法院判决后行政单位不执行判决、不履行司法建议的,检察院对行政、民事、刑事案件提起的抗诉,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支持。民政部门对弱势群体要给予关注,城市抚恤、农村救灾工作要加强。妇联、团市委对妇女儿童、未成年人的保护也要高度重视,它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和人权的保障。同时也希望大家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人大有“决”和“议”的权利,没有“行”的权利,人大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如不受监督,便会产生腐败。
周升副主任就监督的概念、法律依据、监督的必要性及五年来监督工作情况作了讲话。他强调指出:一、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司法监督权的主体,而不能由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行使,它也不能将这个权委托或转让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二、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中,也有大量调查研究、拟定议案、提供资料、反映情况的工作等等,也需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三、监督和被监督是一对矛盾,但为了维护法律尊严的共同目标这对矛盾又是统一的,监督对被监督对象又是一个很好的服务,服务的好坏决定着被监督对象的配合与否,监督被监督、服务被服务是一个很好的统一体。在谈到今后工作的打算时,他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一是为创新人大监督工作,建立监督网络,健全监督机制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变被动为主动,力争探索监督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二是强化与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做到信息畅通、配合默契、工作扎实、到位,做到尽职不越权,决定不指挥,监督不代替。三是人大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具体法律制度不够完备,有些虽已有了规定,但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比较多、复杂、难办。整日忙于应付日常工作、信访接待,没有时间去钻研业务,更没有时间深入下去搞调查研究,所以形成工作很忙乱,大家很辛苦,宏观上监督的少且不力,微观上案件监督缠手的局面。希望大家努力工作,密切配合,相信我们的工作一定能做得更好。
参加会议的联系单位的负责人就建立监督网络、健全监督机制作了发言。市人大内司委主任付雁生就加强联系、会议通报、办理申诉案件的期限、执法总结上报等作了具体要求。
(马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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