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市政府组成人员进行法律考试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动依法治市进程,促进政府组成人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8月24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对拟决定任命的市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
这次考试是根据《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应对被提请任命的人员,在任命前进行法律、法规等知识的考试。考试成绩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公布,考试不及格者暂不任命,经补考仍不及格者不予任命”。根据这一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这次考试。考试采取现场随机抽题、闭卷答题密封判卷的方式,共分选择、填空、问答、论述等6种题型。内容涉及宪法、组织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重大事项的规定、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质询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办法等9部法律法规。
拟任市政府组成人员25人都参加了此次考试。由于大家对这次考试十分重视,考前认真复习、准备考试,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参加考试的25名政府组成人员成绩全部合格。
这次考试不仅促进了政府组成人员任前学法,而且对今后的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崔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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