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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
《恒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
10月24日上午,市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室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美和法制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出席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民宗侨外工委负责人、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恒山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对《恒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
在对这部法规的审议过程中,大家认为,《恒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的制定为恒山风景名胜区的有序、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更为实现我市“转型发展、绿色崛起”的奋斗目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并对条例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审议后,刘美副主任强调指出,无论从加强恒山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恒山申遗的需要出发,还是从实施中共大同市委“转型发展、绿色崛起”战略部署的要求考虑,尽快制定恒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都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非常迫切的。今天大家的审议意见提的很好,希望法制委认真整理,进一步把《恒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修改好。
会议议定,将《恒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闫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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