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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执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于2008年8月11日至12日对我市贯彻实施“两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在听取了市民政局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分四个组深入城区、矿区、新荣区、左云县进行了检查。并赴南关街道兴国寺等4个社区居委会,和上深涧乡上深涧村等4个村委会进行了实地察看。市人大常委会主作梁凤书,副主任董变英、马维平、刘美、张志伟参加了执法检查。
检查中了解到,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通过依法进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提高了村委会的选举质量,增强了村民对重大村务的决策水平和监督力度。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为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贯彻《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我市以加强社区队伍建设、拓宽社区服务领域为重点,强化基础,完善功能,扩展服务,逐步形成了“党政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街道主办、群众参与”的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全市305个社区居委会都依法进行了换届选举,建立了党组织,开展了建章立制工作,90%的社区居委员解决了办公用房。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群众自治活动,使全市社区整体水平得到了提高。
检查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凤书指出,依法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基层阵地建设、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社区建设的投入。充分发挥基层社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不断提高基层自治的能力和便民服务的水平。二是高度关注民生,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服务送到百姓家中。三是理顺社区管理体制,明确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不断探索社区建设的新方法、新机制。四是在城市拆迁中要对涉迁居委会进行摸底,要有轻重缓急,尽量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在新的居民安置区要有社区办公用房规划,使新建住宅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与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马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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