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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和《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执法调研组
莅同进行执法调研
2008年7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调研组在农工委主任吕德功的带领下,对我市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了为期两天的执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日兵陪同了执法调研活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郜向华代表市政府向执法调研组就我市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了汇报。执法调研组在听取市政府汇报后,还深入到大同县进行了实地执法调研。执法调研组在执法调研中感到:
自《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4年、《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公布实施2年来,我市各农业县区结合农机工作实际,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扎实工作、大胆探索,农机化事业得到了快速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表现在:1、领导重视、狠抓落实,“一法一条例”贯彻到位;2、以服务“三农”为指针,发展环境不断优化;3、落实购机补贴政策,农业机械化快速推进;4、紧扣农机化发展的主题和重点,注意实际工作与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工作措施有力;5、整章建制责任到人,在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的过程中,逐步建立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责任体制,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在肯定上述成绩的同时执法调研组也了解到,在“一法一条例”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每年补贴资金下达较晚,耽误农时,农民对此意见很大;二是由于拖拉机市场价格猛涨,与年初省里的补贴机具目录最高限价出现较大差距;三是燃油高价位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机作业。尽管上述问题是全省乃至全国共性问题,但执法调研组仍希望我市各级政府能针对性地采取有力的措施,以确保农村经济和农机事业发展。
孙日兵副主任在执法调研活动中也强调指出: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省执法调研组提出的要求,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努力提高农机法制化管理水平,不断优化法制环境,为“三农”服好务,以不断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张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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