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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劳动法》实施
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市政府关于〈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在市人大十二届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未获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下达了整改建议书,并在本次会议上重新报告工作,为了了解市政府整改的情况,进一步促进《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2008年6月11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及时的带领下,市人大财经委及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听取了市劳动局整改情况的汇报。
《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就整改建议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并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改工作。一是积极组织学习宣传《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贯彻落实好《就业促进法》及就业再就业政策,扩大就业渠道。三是以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三部法律法规为契机,全面推动合同制度的落实,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加大企业拖欠工资力度,积极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欠薪报告制度,开展维权活动,切实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各项社会保险的扩面的征徼,保障养老,医疗等社保支出。
检查中,我们也了解到,在整改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我市的就业再就业资金短缺,影响到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二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培训和转移输出工作体制不顺。三是劳动合同制度推行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比较普通,用人单位存在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等待观望;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刻意规避或模糊职工权益保障的必备内容,特别是工时和休息休假、最低工资标准等不予明确,主要集中在餐饮服务行业,随意加班、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现象普遍存在;餐饮服务、修理等行业及民营企业合同签订率低;建筑企业招用农民工渠道不规范,职工工作不稳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用工人数难以准确掌握,尤其是不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给农民工工资清欠带来困难;企业三角债或拖欠工程款情况复杂,影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四是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普遍未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难度较大等。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及时在检查中强调,一是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特别要不失时机地争取上级的配套资金;二是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完善劳动合同备案制,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保障社会用工的合法规范;三是积极探索养老金与税费征缴捆绑式的管理机制;四是解决好劳动仲裁机构、人员、经费等相关问题,提高维权管理水平;五是大胆创新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使用管理机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惠及民生,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王新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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