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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就制定《大同市养犬管理办法(草案)》
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养犬数量逐年增加,广场、公园、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随处可见犬的踪影,养犬似乎已经成为一种都市的时尚。然而人们越来越感觉到犬破坏环境、犬咬伤人、传播病菌病毒等问题日益严重,因为犬的问题而使邻里关系恶化,诉讼事件时有发生。为此,急需制定一部专门规范犬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采取有效、可行的管理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犬患问题。
早在2003年非典疫情发生时,为防止动物、宠物传播疾病,我市就酝酿出台大同市养犬管理办法。随着犬患问题的日益严重,市人大常委会对养犬管理工作十分重视,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王瑞等10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出台《大同市养犬管理办法》的议案”,为此,常委会将《办法(草案)》的制定列入2007年度地方立法计划。市公安局及治安支队吸取多年的管理工作经验,参照外地的管理办法草拟了《办法(草案)》初稿。市人大内司委组织有关部门赴北京、洛阳等地进行了调研,使《办法(草案)》吸纳了其他地方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同时内司委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安、畜牧兽医、工商、卫生防疫、市容环境、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部门和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对《办法(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和论证,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审议。
立法为民、为民立法,是市人大常委会一贯坚持的立法宗旨。为了使该《办法(草案)》更具地方特色,充分反映民意,发挥广大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市人大常委会征求了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对《办法(草案)》进行了宣传报道,邀请了有关专家讲解法规精神,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并深入有关社区进行调研座谈,下发了调查问卷,广泛地倾听了群众呼声。通过广大市民的参与和配合,使《办法(草案)》更加完善,切合实际,我市的养犬管理工作将纳入法制化轨道。
(马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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