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大财经委召开国有资产法(草案)
征 求 意 见 座 谈 会
1月22日上午,市人大财经委受全国人大财经委的委托,在市人大三楼中厅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草案)》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市法制办、财政局、国资委、轻工资产经营公司、建设资产经营公司、公交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单位的负责人和市人大法制委的部分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国有资产立法从1993年开始启动,前后历时14年多,时间跨度达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这十四年中,国有资产立法虽然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与经营上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国有资产立法的一些根本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并未触及与解决,特别是在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如何维护好国有资产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等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迫切的需要建立起比较完善、有效的法律制度。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国有资产立法列入5年立法规划和2007年立法计划。按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要求,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在第八届、第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为制定国有资产法所做大量工作的基础上,经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意见,反复论证,多次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草案)》,并于2007年12月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为了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市人大财经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草案)》的说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草案)》提前半个多月下发到有关部门和单位,这些部门和单位对国有资产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他们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反复讨论,吸纳方方面面的意见,并通过各种方式将意见反馈给市人大财经委。
征求意见座谈会气氛热烈,与会人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充分肯定了国有资产的立法意义,一致认为草案稿体现了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确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总体思路,总体框架基本合理,内容较为全面,结构严谨,国有资产法(草案)基本成熟。同时,参会人员结合大同实际情况,就不同层面,从广度、深度、可操作性上对国有资产法(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后,市人大财经委对国有资产法(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归纳整理,上报给了全国人大财经委。
(边伟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