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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就《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莅同进行执法调研
11月12日至14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副主任曹振声带队的执法调研组莅同,对我市贯彻落实《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的情况进行执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及时,副市长李武章,市中小企业局和部分县区有关同志陪同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专题汇报,深入到南郊区、阳高和天镇县视察了市华晟果蔬有限责任公司等6个企业,并与当地有关人员座谈。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我市认真贯彻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大力实施“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战略,园区经济快迅发展,产业集群初露端倪,规模企业迅速成长,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综合指标全面提升。截至9月底,全市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90.71亿元,营业收入296.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1%和28%;实现利润18.1亿元,税金11.7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和37%。全市完成新增企业638个,新增就业岗位20034个,新增个体工商户2320户,为我市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把《实施办法》落到实处,今年,我市进一步稳定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定编定员,发挥职能作用。建立了中小企业发展资金1100万元,建立行业协会4个,对15个骨干龙头企业由各级领导定点跟踪服务。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搭建银企沟通平台,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推动中小企业与金融担保机构加强合作,不断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此外还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为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曹振声副主任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执法调研组,对我市在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中,特别是对解决中小企业管理职能机构编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等方面摸索出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予以充分肯定。他指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是缓减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不仅是一个经济发展问题,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认真做好各方面工作。他希望大同市在解决市级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机构、人员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合理调配,进一步解决县区的机构编制问题;在政府搭桥、银企合作的基础上,健全制度,创新服务,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困难,不断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冯及时副主任针对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强调指出,中小企业要发展,领导重视是前提,有人办事是关键,有钱办事是保证,落实规划是基础。各级政府应当站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继续改进工作,创优环境。要认真研究,切实解决县区的相关机构编制问题,确保管理服务职能的发挥。要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主导、领导作用,为企业与金融担保机构有效合作,加强服务协调工作。要结合我市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产业发展目标和规划,认真加以落实,防止一些项目发展一哄而起,或一哄而散,使我市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能够在一个稳定的产业基础上又快又好发展。
(赵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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