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私营经济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执法部门座谈会
2月3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就如何贯彻实施《大同市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进行了座谈讨论。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大钧,副主任马普、马维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武章,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冯境城出席座谈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普主持座谈会。
《大同市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一部促进私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于2002年提出立法计划。在起草阶段,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分别组织起草人员到温州、厦门、福州、泉州、广州等城市进行立法调研,为法规制定进行了充分的准备。法规起草形成讨论稿后,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多次组织立法座谈会、听证会征求了方方面面的意见。根据各方面的共识形成了条例草案。该条例于2003年10月23日经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1月10日批准施行。
为了贯彻落实《大同市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兴起私营经济新一轮发展高潮,市人大常委会于当日上午召开了各执法部门和部分私营企业家参加的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后,又召开了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
座谈会上,大家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可以认为是我市私营经济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市私营经济的发展已经进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对我市私营经济的发展将起到不可估量的推进作用。
大家表示,一定要强化服务职能,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构建平台,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安大钧主任在座谈中强调,行政执法部门要转变传统的服务观念,创新服务职能,努力改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环境。司法部门要像保护国有经济那样,为私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出席座谈会的还有市人大法制委、财经委的负责人。
(刘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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