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制委在我市就
《山西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立法调研
8月24日至25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秦瑞杰,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邓永明等一行6人莅同,就《山西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草案)》在我市进行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维平、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德成、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工委主任李颖宝等相关人员陪同调研。
24日下午,省人大法制委立法调研组在大同宾馆四层会议室就《山西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草案)》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和征求我市社会各界人士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宗侨外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伊斯兰教协会以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企业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维平主持。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邓永明首先就立法宗旨作了说明。他说,《山西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草案)》是一部政策性和政治性都很强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定是贯彻党中央民族宗教政策的具体实践;立法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促进清真食品行业的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会上,围绕条例草案,与会人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民族生活习俗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一致认为,条例的制定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民族宗教政策、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对加强尊重少数民族清真饮食习惯的宣传、教育,推进清真食品的依法生产经营必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同时对条例草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修改建议。
在听取了与会人员的发言后,秦瑞杰副主任委员作总结讲话。首先感谢大家对条例草案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省人大法制委将认真研究和吸纳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和修改建议,从民族特点、生活习惯、现实需要等方面继续修改完善。在讲到地方立法工作时,他说,地方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首先要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不与上位法抵触;其次要做到立法为民,充分体现民意,符合民情,集中民智;第三要便于操作,便于实施。
马维平副主任在座谈会上也发了言。他说,条例的制定非常必要,针对性也很强,对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促进清真食品行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5日上午,省人大法制委立法调研组一行还深入到我市规模较大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真月楼、佰草香等实地进行了查看、了解。
(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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