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大同市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草案)》、
《大同市村民决定重大事项条例(草案)》进行立法调研
12月14日—16日,市人大内司委、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及市民政局的有关人员赴大同县周士庄镇、阳高县龙泉镇东南村、南郊区水泊寺乡水泊寺村,就《大同市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草案
)》、《大同市村民决定重大事项条例(草案)》进行了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大钧,副主任周升、马维平参加了调研。
常委会对农村立法工作相当重视,早在上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就议定要制定三部农村地方性法规。去年换届后及时制定了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现已施行的《大同市村务公开条例》旨在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现酝酿起草的两个条例(草案)主要是解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中遇到的问题,这三个条例涵盖了农村四个民主的所有内容。此次调研主要是深入乡、村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中,大家详细听取了水泊寺乡干部、村民关于村委会选举、村民重大事项决定等方面工作的经验介绍,听取了针对两条例《草案》提出的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安大钧主任指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方性农村法规,对于加快农村发展,强化村民自治,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解决“三农”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安大钧主任希望有关部门在立法过程中,要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法律精神,做好基层调研工作,做到广听民意、反映民意,体现民主立法、立法为民的宗旨,使制定的《条例》更加具体,更具可操作性,更符合我市实际。
(马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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