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企务公开条例》:让阳光普照企务
李晓红
在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过程中,中华全国总工会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目标,以解决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从有利于强化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搞好企业内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为出发点,倡导了厂务公开活动,并在全国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广泛推开。
1999年4月我省成立以省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全省厂务公开领导组,同年5月大同市也成立了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厂务公开协调组,并于5月20日召开全市厂务公开工作会,全市1305家国省、集体企业相继建立起厂务公开制度。活动的开展扩大了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视野,推动了企业内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和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设,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2003年6月3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为了认真落实两办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同市厂务公开工作,并使之法律化、制度化,也为了充分发挥职代会的监督作用,有力地维护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和正常生产程序,使厂务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进一步增强职代会的监督实效。大同市人大常委会特制定了《大同市企务公开条例》。
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公开企业发展规划、投资、生产经营大决策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公开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其它情况,财务预决算、贷款、担保、大量资金使用情况,工程建设的招标、大额资金使用情况,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公开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职工工资福利和养老保险基金缴纳情况;公开企业公积金、公积金使用方案、职工培训计划、计划生育情况;公开企业领导人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人工资资金、补贴、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使用情况,出国出境费用,企业担保费使用情况。条例同时规定,企务公开的主要方式是职工代表大会。企业应当在便于职工阅览的地方设立固定的企务公开栏,通过职工代表团(组)联席会、企业情况发布会、企业内部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墙报等形式公开。可以说该条例还职工一个知情权,也还企业干部一个清白身。
200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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