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氯丁橡胶生产项目实施搬迁的决议
(2005年10月27日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山西合成橡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橡集团”)作为大型化工企业,多年来,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但由于历史的和技术的等多种原因,山橡集团氯丁橡胶生产过程中所伴生的有毒、有害物质,给周边地域造成了严重污染,社会反响强烈,而且2004年“8·18”爆炸事故发生之后,市民对该企业氯丁橡胶生产项目的安全隐患亦反应强烈。今年2月,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联名提出了《关于对山西合成橡胶生产对大同市民生命财产造成危胁情况进行特定调查并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议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对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氯丁橡胶生产严重污染环境和事故危害情况进行特定问题调查的决定》,市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部分代表也联名提出了《关于加大对山橡集团污染整治力度》的议案。半年多来,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深入企业查看、征询专家组意见、与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对山橡集团氯丁橡胶生产污染环境和安全隐患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掌握了大量资料。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关于对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污染环境及潜在事故危害特定问题调查的调查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工作,同意调查报告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为了促进我市建设和谐社会的步伐,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效地改善市区人民的生存环境,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山橡集团氯丁橡胶生产造成的安全隐患和污染问题。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1.针对山橡集团氯丁橡胶生产就目前的技术很难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和生产安全隐患的状况,市政府应抓紧研究制定山橡集团氯丁橡胶生产项目搬迁计划,力争近年内完成搬迁任务,具体搬迁时间由市政府根据情况确定。
2.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山橡集团氯丁橡胶生产项目未搬迁之前,要对山橡集团几项污染治理项目加大监管力度,一是要加强对山橡集团电石炉改造的监管工作,不达标不得生产。二是对山橡集团电石渣等厂内二次扬尘点源加快治理,按标准如期完成治理任务。三是要加大山橡集团工业污水深度处理的监管力度,尽早实现废水一级稳定达标排放,配备废料处理先进装置,切实保证有毒有害气体达标排放。四是责令山橡集团关闭在厂区内建设的严重污染环境的塑料生产线、煤气发生炉等非法项目,并监督其不得再建设有污染的项目。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大对山橡集团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以保证职工和周边军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