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大同市2003年总预算及市本级预算
执行情况和2004年总预算及市本级预算的决议
(2004年4月15日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大同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大同市2004年市本级预算,批准大同市财政局局长董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大同市2003年总预算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04年总预算及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一切为了发展,重振大同雄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预算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持财政运行的良好势头。要继续狠抓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则,大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工资发放和政权机关正常运转;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制定救助城乡特困群体的具体措施,切实解决城乡特困群众的生活困难;突出解决“三农”问题,主要是支持农村税费改革、扶贫攻坚以及防灾减灾等方面的资金需要。结合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大力削减经营性事业单位的财政支出。要进一步落实财税改革措施,积极创新理财机制。重点做好部门预算的标准体系细化工作。不断完善财政监管,进一步强化预算的约束力,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山西省预算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维护预算的严肃性,要将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及时批复,应时拨款,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追加拨款;财政收入有较大增长时,需增加支出调整预算,市人民政府应及时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要加强对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等监督管理,落实好各项管理责任,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市、县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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