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4年4月17日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福所作的《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过去一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共大同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司法为民的宗旨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推进法院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会议同意报告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和今年工作的意见,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2004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继续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继续坚持"公正和效率"的工作主题,切实把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继续推进法院的各项改革,
完善审判和执行工作机制,加强法院队伍职业化建设,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的局面,为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为重振大同雄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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