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4年4月17日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佑所作的《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过去一年,市人民检察院在中共大同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司法为民的宗旨和法律监督的工作主题,依法履行检察职能,
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教育活动,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努力抓好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会议同意报告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和今年工作的意见,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2004年,市人民检察院要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继续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维护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继续加强检察工作,切实把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继续推进检察改革,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
努力提高检察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为重振大同雄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