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 议 决 定
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 郭良孝为大同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03年6月20日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郭良孝为大同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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