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
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03年6月20日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7月28日在大同市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大同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大同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大同市2002年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3年总预算草案,批准大同市200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3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的决定(草案)》的议案;选举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大同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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