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孙江等同志辞职的决定
(2002年11月14日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决定接受:
孙江辞去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唐应钦辞去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夏忠信辞去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本决定向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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