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 议 决 定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耀堂等同志辞职的决定 (2002年11月14日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决定接受: 王耀堂辞去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设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阁辞去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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