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2年3月31日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安大钧主任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在中共大同市委的领导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努力建设民主政治,积极推进依法治市,全面加强立法、监督等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保障和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作用。
会议指出,在新的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市进程。要紧扣“重振大同雄风”主题,适应加入WTO新形势的要求,突出地方特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要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健全监督体系,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法,增强监督效果,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落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本级人大的决议决定。要继续推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加强执法检查和听取审议专题报告等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继续加强对计划、预算执行的监督,促进我市“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要围绕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要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要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要继续完善人大工作制度,不断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代表队伍的素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勇于创新,为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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