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2001年12月27日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三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四五”普法工作意见的报告》。会议认为,报告中提出的“四五”普法工作意见是切实可行的。会议指出,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已开展多年,依法治市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为了贯彻好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宣部、司法部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四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确保“四五”普法工作在我市扎实而有效地进行,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特作如下决议:
一、普遍开展,突出重点。我市“四五”普法要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为目标。“四五”普法中学习宣传的重点内容是宪法、地方组织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发展市场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等法律以及与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全市人民都应当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用法律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落实好依法治国方略。“四五”普法重点是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市、县(区)、乡(镇)、街道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增强法制观念特别是宪法观念,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着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做到公正司法、严格执法,自觉维护法制的统一与权威。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法制教育制度,以课堂为主渠道。教师在普法教育中要起到师表作用。在校学生要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掌握公民应当懂得的基本法律常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好社会青年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与本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二、健全机构、完善制度。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建立健全有关机构和制度。各部门、各单位都应健全普法领导组和办公室,调整配备工作人员,安排必要的经费。要根据全市"四五"普法规划中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步骤及各项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计划,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制和奖惩办法,以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从时间和内容上保证规划的实施。要以单位建立法制学习、法律考试、学法用法档案。各驻同的国家和省管单位,在贯彻本市规划时,应结合本系统的要求,全面实施。
三、注意方法,讲求实效。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注意工作方法,讲求实际效果,防止形式主义。一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兼顾全面,突出重点,避免走过场。二要搞好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的结合。坚持学法用法的一致性,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依法治市进程。避免学法不用法、理论实践相脱节的倾向。三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宣传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依法治理和思想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同步实施,切实树立历史文化名城和优秀旅游城市形象。四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继续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宣传板报、法制图片展览、新闻媒体的法制专栏、专题节目、法制讲座及法制宣传日、宣传周等活动,使广大市民都能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要抓典型,树样板,把全民普法依法治理不断引向深入。
四、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大事,必须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齐抓共管,全方位开展。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各级"四五"普法领导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摆上重要位置,形成领导抓、层层抓、系统抓、大家抓的局面。全市要层层签订落实"四五"普法规划责任状,认真实施规划。每年应对"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检查,严格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继续发挥应有作用,积极主动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五、加强监督,务求落实。市、县(区)、乡(镇)各级人大要对"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加强监督。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每年应依法进行一至二次普法教育情况检查。对司法机关及行政执法部门在案件办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如发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应及时下达行政执法或司法监督建议书。对市人民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命人员,依法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要有计划地对各部门、各单位普法、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和执法过错追偿制等依法治市方面的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把权力机关的监督同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完善的监督网络和良好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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