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 议 决 定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大同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1年8月24日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1年11月25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大同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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